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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申报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全市各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启动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凡符合《甘肃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的单位要主动申报备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限

从即日起至2026年底进行申报备案。

二、申报途径

(一)现场申报。申报主体下载《定西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填写盖章后现场提交辖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

(二)电子申报。申报主体下载《定西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填写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各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电子邮箱(见附件3)。

三、申报主体

1.单体建筑或建筑群归属一个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使用的,由该使用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申报备案。

2.同一建筑中存在多个单位的,其中所有符合《甘肃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都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同时该建筑也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该建筑的统一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备案。

3.具有固定场地场所、符合《甘肃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分支机构(即场地场所类主体),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4.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甘肃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申报备案。申报主体分为单位类主体和场地场所类主体,单位类主体应当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分支机构应作为场地场所类主体。

四、申报要求

1.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截至目前单位使用性质、规模等未发生改变的,不再重新申报,直接确定为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变更的要重新申报。

3.经改建、扩建后面积符合《甘肃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规定的,要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全市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托育机构、4A级以上旅游景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均应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5.单位场所由于场所面积减少不再符合重点单位的,可以申请取消重点单位监管。

6.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由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7.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确定纳入重点单位管理的,应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8.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备案的单位,应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附件1:甘肃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

附件2:定西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doc

附件3:定西市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方式.doc

来源:定西消防

编 辑整理:掌心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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