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律师协会官网公布了一则处分决定书。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女律师在会见期间私自将唇膏交给犯罪嫌疑人使用,并由其带入监舍,后被看守所工作人员发现。台州市司法局对该律师作出停止执业三个月行政处罚。

处分决定书载明,台州市司法局查明:2024年12月31日,浙江某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父亲委托指派胡律师与朱律师担任吴某某刑事案件辩护人。2025年1月3日,胡律师到临海市看守所会见吴某某,会见期间,违反看守所会见规定私自将唇膏交给吴某某使用并由其带入监舍,后被看守所工作人员发现并收缴。

台州市司法局认为,当事人胡律师在浙江省临海市看守所的行为,违反了规定,将润唇膏传递给在押人员吴某婕使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行为。鉴于当事人胡律师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此前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记录,积极配合机关查处,并表示悔过反省,对当事人胡律师减轻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停止执业三个月行政处罚。

台州市律师协会也给予胡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中止会员权利的期限与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