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交易中,违约金的主张与支持力度,直接关系到违约方的违约成本与守约方的权益保障。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祝德宇(执业证号:

1320920********39)在代理一起 1396.86 万元的原料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时,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 49.91 万元贸易差价及违约金全额支持,同时获判按 LPR 2 倍计算逾期利息,显著抬高了违约方的违约成本,强化了商事合同纪律。委托人与三被告签订《原料购销合同》及《货款支付连带保证协议》后,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交付货物价值 1396.86 万元,但买方收货后拒不按约定分期付款,自 2024 年 1 月起彻底逾期,构成严重违约。委托人多次协商无果后,寻求法律帮助,提出要求支付拖欠货款本金 1396.86 万元、贸易差价及违约金 49.91 万元,并按 LPR 3.8 倍主张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接受委托后,祝德宇律师深入分析了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发现《原料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贸易差价的计算方式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为委托人的主张提供了坚实的合同依据。

同时,律师认识到,在商事纠纷中,强化违约方的违约成本,不仅能够充分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更能够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商事合同的严格履行。基于此,律师制定了全面的诉讼策略:

一方面,对 3 份《原料购销合同》与《货款支付连带保证协议》进行交叉比对,精准梳理出 “本金 + 贸易差价 + 违约金 + LPR 利息 + 律师费” 的全部请求权基础,确保诉讼请求明确、合法;另一方面,开展全面的证据收集与固定工作,将 1800 余张送货单、磅码单、增值税发票及对账邮件进行区块链存证,防止证据被篡改,同时开展财产尽调,锁定被告 4 处银行账户、1 宗土地使用权及 12 台进口设备,为诉前财产保全提供目标。

2025 年 1 月 14 日,律师在盐城市亭湖区法院立案的同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仅用 48 小时便冻结被告账面资金 1620 万元,确保后续执行无忧。

庭审中,三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由于证据充分、确凿,合同依据明确,法院全面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本金 1396.86 万元、贸易差价及违约金 49.91 万元,逾期利息按同期 LPR 2 倍计算(截至判决作出日已超 90 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针对被告中的一人公司,律师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缺失说明》《股东资金混同明细表》,依据《公司法》第 63 条判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确保了债权的实现。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更显著抬高了违约方的违约成本,强化了商事合同纪律,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提供了实践支持,充分展现了祝德宇律师在商事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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