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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千鹤幼儿园的王老师
按规定休完产假后
回去上班却发现属于她的岗位消失了
她与另外4名休完产假、病假返岗的同事
都遭遇了千鹤幼儿园的“冷处理”
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不缴社保……
她们历经劳动仲裁、民事诉讼
手握胜诉判决书
却发现陷入更大的困境
法院裁定幼儿园“无财产可供执行”
幼儿园明明正常招生收费
财产去了哪里?
胜诉后的困境:生效判决成“一纸空文”
“没有发自内心对孩子的爱,幼师很难做得长久。”谈及幼师职业,王老师嘴角总是不自觉地上扬。作为一名幼师,虽然一天9个小时,她们要围着孩子们转个不停;教室里孩子们玩耍的声浪,能让听惯电钻噪声的装修师傅都皱眉;放学后,家长拿着孩子天真的“告状”来问询……但是这些辛苦,在她口中都成了“不足为外人道”的快乐。
产假结束前,王老师开始为重返岗位做准备。她翻出以前的教案,也给孩子们买了小礼物,但关于返岗后的工作安排,幼儿园只含糊回应:“现在班上老师都配齐了,你先等等,有安排会通知你。”这一等就没了下文。
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小李老师。她怀孕期间坚持带班,一天在讲台上突然晕倒,送医后没能保住孩子。休养期间,幼儿园没有一句慰问,病假结束后,她的岗位已被新人取代。“我去幼儿园,他们让我坐办公室,但不安排具体工作。那种被当作空气的感觉,比直接辞退更伤人。”小李老师说。
同样成为“空气”的,还有她们的工资和社保。千鹤幼儿园前身也是一家幼儿园,早在2018年被白云教育集团收购。当时原幼儿园只移交了办学场地,没有变更不动产登记以及办学许可。因此更名为千鹤幼儿园后,原幼儿园并未注销财务账户,导致千鹤幼儿园的新账户无法开立,也无法在新账户上完成社保缴纳。经由当地教育部门允许,由第三方与千鹤幼儿园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续社会保险,直到原幼儿园账户注销,再由千鹤幼儿园与教职工签署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然而,2021年7月以后,千鹤幼儿园不再通过第三方为王老师等人购买社会保险,同时以新账户没有开立为由拒绝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也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在此期间遭遇“冷处理”的,包括王老师在内共有5人,她们还有一个共同身份:都是原幼儿园的在职老员工。当“前朝旧臣”遇上“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时期,在个别新管理者眼中,似乎成了去留之间的微妙难题。
“产假期间社保断缴,我们无法领取生育津贴。他们不敢直接辞退怀孕或哺乳期的女职工,就用这种方式逼我们自己走。”王老师说,“不安排工作,不发工资,但也不解除劳动合同。你要是自己去别处工作,他们就说是旷工。你要是不走,就只能这样耗着。”
眼看着等待无望,5名女幼师决定不再沉默。2023年初,她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然而,劳动仲裁结果却让她们大失所望。仲裁机构认为,在合同到期后的一段时间内,她们“未提供实际劳动”,因此不支持相应的工资和经济补偿请求。
“这太荒谬了!”王老师难以接受,“不是我们不提供劳动,而是他们不让我们劳动。”
劳动仲裁阶段的失利让她们意识到,必须通过诉讼才能争取权益。2023年3月起,5名女幼师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次,法律给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千鹤幼儿园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单方面不安排工作、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的行为违法,判决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5人工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及经济补偿共计22.29万余元。
拿到胜诉判决书时,5名女幼师以为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却没料到,这只是另一场漫长等待的开始。
判决生效后,千鹤幼儿园始终拒不履行支付义务。2024年初,5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千鹤幼儿园发出执行通知书,却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后,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幼儿园明明还在正常招生收费,怎么会没有财产?”这个结论让5名女幼师难以接受。她们开始自发收集证据,通过昔日家长获取了千鹤幼儿园的收费截图——每名学生每学期7700元学费,规模维持在200人左右。一笔笔清晰的收款记录,与法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结论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但该线索未能与执行程序形成有效对接。
检察官从案卷中发现执行漏洞
2024年12月,在多次申请恢复执行无果后,5名女幼师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了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她们带来厚厚一叠案卷,里面既有法院判决书、执行裁定书,也有家长提供的收费截图、千鹤幼儿园的财产申报记录等材料。
听着她们陈述时强忍的哽咽,办案检察官徐晓凤清楚地意识到,这叠案卷背后,不只是一笔笔被拖欠的工资,更有一群女性在成为母亲这条路上,未被尊重的委屈与伤痛。
“老师们别急,”徐晓凤语气温和而坚定,“我们一定想办法,给你们一个交代。”
2024年12月,五华区检察院办案组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调阅案卷后,执行环节的程序瑕疵清晰浮现。千鹤幼儿园在向法院申报财产时,其陈述的收入情况(如“营业收入300万元、结余50万元,招生200人”等信息)具备一定具体性,但法院在执行中,可能未充分结合该申报线索开展进一步核查。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未继续采取其他调查措施,即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决定。同时,申请人所提供的收费线索(包括具体收款账户、转账时间等)指向明确、内容具体,具备可查性,但该线索未能在执行过程中得到充分关注与核实。
“终本执行程序的设立,是为了在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避免司法资源浪费,但绝不能成为‘执行空转’的挡箭牌。”徐晓凤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裁定终本执行必须满足“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新的财产线索”等法定条件,而此案中,法院既未核实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也未核查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终本执行裁定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查明真相,五华区检察院启动了全面调查核实。除调阅法院执行案卷外,还实地走访了千鹤幼儿园,发现园区运营正常,学生数量稳定,并非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办案组对接昆明市五华区教育部门,得到了另外一个信息——这所幼儿园在收购过程中,与原产权方存在其他纠纷,导致账户注销事宜迟迟未解决。“但这不能成为其拖欠员工工资、逃避执行的理由。”徐晓凤表示,通过多方调查,不仅证实了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更锁定了其财产存放的具体账户,为后续监督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类案监督+居中协调:刺破执行僵局
2025年3月27日,五华区检察院向执行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纠正违法情形,恢复案件执行。
“类案检察建议的优势在于,能够一次性解决多起性质相同的执行乱象,提升监督效率。”五华区检察院分管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黄波克向《方圆》记者解释,此案中5起案件的违法情形高度一致,采用类案监督模式,既避免了重复审查,也能推动法院批量整改,让申请人的权益得到更高效的保障。
检察建议发出后,法院迅速响应,一周内即函复采纳全部建议,对5起案件裁定恢复执行,并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线索,依法冻结了千鹤幼儿园借用的收费账户。然而,新的问题随之而来:千鹤幼儿园借用的收费账户还涉及其他幼儿园的资金,直接划扣可能影响其他幼儿园的正常运营,且账户所在地位于异地,跨区域执行存在诸多不便。
“执行的目的不是‘一扣了之’,而是要实质性化解纠纷。”徐晓凤意识到,单纯依靠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园方经营困难,反而影响款项的足额支付,最终损害申请人的利益。为此,五华区检察院主动牵头,联合该区法院、教育部门召开多方协调会,搭建沟通平台。
协调会上,5名女幼师讲述了她们两年来的维权艰辛:有人因社保断缴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家庭陷入困境;有人休产假期间孩子不幸夭折,精神遭受重创,却还要为工资奔波;有人为了维权,不得不放弃幼师职业,重新寻找工作……而千鹤幼儿园负责人也倒出了“苦水”:收购幼儿园后,原产权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账户、资质等问题迟迟未解决,经营不顺,压力也很大。
“双方的诉求看似对立,但核心诉求是一致的——老师希望拿到应得的报酬,园方希望维持正常运营。”徐晓凤在调解中既向园方释法说理,明确其拖欠工资、逃避执行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也考虑到其实际经营困难,建议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履行义务。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千鹤幼儿园按照债权比例,分期支付直至全部款项结清。若园方未按期支付,5名女幼师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2025年5月,5名女幼师收到了第一笔执行款。截至2025年10月记者回访时,园方已按时支付6期款项,无一期违约。
“虽然要分期才能拿完,但至少每个月都有盼头了,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助。”王老师在电话回访中说,如今她已重新入职一家幼儿园,生活逐渐回到正轨。
延伸履职:为女性劳动者筑牢权益保障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教育、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了“护航她权益”的专项普法活动。(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这个案件的办理让我们意识到,民办教育机构中女性教职工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需要重点长期关注、系统推进的领域。”五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蕾表示。她指出,这5名女幼师的遭遇并非孤例——在部分民营企业中,女职工因怀孕、生育而遭遇“变相辞退”“恶意调岗”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便劳动者最终胜诉,也常因财产隐匿、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判决难以兑现。
为从源头预防纠纷、筑牢权益屏障,五华区检察院以此案办理为契机,联合该区教育、妇联等单位共同开展了“护航她权益”的专项普法活动。检察官走进民办幼儿园,结合真实案例,围绕女性教职工最为关切的“三期”权益,系统讲解关于平等就业、岗位保障、合同延续与解雇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清晰指引维权路径,帮助女性教职工提升依法维权的信心与能力。
专项普法活动现场,女性教职工的提问接连不断,直指职场中的常见困境。
面对“面试时被询问生育计划”的困惑,检察官明确指出这涉嫌就业性别歧视,并建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先行录音取证,同时可通过妇联、人社等渠道反映情况,检察机关也将对涉及群体利益的情况开展监督。
针对“产假期间年终绩效被扣发”的问题,检察官强调,女性职工产假期间待遇受法律特殊保护,绩效核算应依法依规,建议先通过工会协调,必要时可携劳动合同、工资条、产假证明等材料,寻求工会、妇联或检察机关支持维权。
对于“因请假手续瑕疵被解聘,产后又被要求调岗”的疑虑,检察官解释,合法休假不因手续瑕疵而否定,岗位调整需协商一致,且应明确权责利,并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不得借此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以前碰到这些事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清楚该怎么依法维权了。”一位参与普法活动的幼师表示。这些具体的问答,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切实可行的行动指南,让权益保护从纸面走向现实。
活动虽已落幕,护航未有穷期。对于这5名女幼师而言,这场长达两年的维权之路,迎来了光明的结局。而她们的故事,也促使更多女性教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民事终本执行监督,就像一束穿透“执行僵局”的法律微光,既守护着生效判决的司法权威,也温暖着每一位权益受损的当事人。
(文中涉案人员、机构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2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5名女幼师的讨薪之路》
编辑丨黄莎 肖玲燕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唐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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