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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省首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将为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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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共有七章42条,其中明确立法目的、学校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规定市、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强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规定学校在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用餐陪餐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对学校食堂的公益性原则、学校自检自查、食堂对外承包、校外供餐管理、食材采购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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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拓东第一小学校长 盛自兴: “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法定依据和一个操作指南,我想根据条例的这些条款,能够更好地规范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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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第一幼儿园园长 温旭梅:“《条例》中明确校园长负责制。把‘主要责任’明确为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由校长(园长)承担第一责任人角色,把食品安全提升到校园管理的核心层面,实现了责任的集中、监督的精准、风险的前置、信息的透明以及法律的强制,构成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核心抓手,为保障师生健康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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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第一中学教师 伍畅:“条例进一步压实了学校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健全了科学严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从食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加工、留样到用餐信息的公开,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全方位为学校提供了全面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确保学校师生在校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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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同时强调注重学生的营养需求,并罗列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12种禁止性食品,明确和细化学校、食堂、教育行政部门、食品监管部门、校外供餐单位等不同主体在关键环节的职责与要求,通过严格把控食材采购的入口关、规范验收流程、优化食材熟食贮存及食品留样等举措,确保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另外,根据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求,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应当控油限盐,合理烹调,筑牢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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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三中学经开区学校学生 章潇予:“《条例》有学校值班干部陪餐的规定。他们会和我们吃一样的饭菜,还会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保障了我们的食品安全,我们吃得不放心的地方也可以当场跟老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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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应当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建设和运用,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可视化非现场监管机制,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第二道防线”。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家校共治、社会共治,制定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等制度,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

昆明市呈贡区第一小学家长代表 李娴:“《条例》出台以后,我也会进一步关注家长陪餐情况,我也会每月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送餐公司的检查,关注送餐公司的食材采购和供餐细节、环境卫生等,确保让孩子们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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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要求建立学生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对学生餐食的主要原料来源、供餐食谱、供餐单位、餐费标准等进行公开,充分保障家长知情权、监督权。同时,建立顺畅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反馈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推动形成多主体参与、多维度监督的良好格局,建设好学校食品安全“第三道防线”。

官渡区第一中学家长代表:“我是作为膳食家委会的成员,那么我想我自己的主要责任就是配合好校方去认真履行好就是陪餐制度,然后希望我们三方联动,然后一起各司其职,把校园食品安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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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学生 李奕娴:“学校应该也会让学生代表多次或者是经常来去后厨去参观一下食堂,对于学校的食品安全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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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西南联大研究院附属学校学生 李禹诺:“我们学校也成立有膳食监督学生委员会,定期进入食堂全面检查,针对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学校食堂也配有意见收集箱和意见反馈流程图。意见反馈通道还是非常通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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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新闻

编辑:黄潇云

编审:林帅超

终审: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