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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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业主私挖地下室致32户开裂##业主私挖地下室行为已构成多项违法#】#业主私挖300平地下室32户开裂#10月13日,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景秀蓝湾小区一业主私挖约300平地下室,导致整栋楼32户房屋开裂。该楼栋业主出示的鉴定报告显示,楼栋安全性等级综合评定为Cu级。业主包女士称8月份发现该业主私挖地下室,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自己家住顶楼9楼,家中墙面出现横向、纵向乃至八字形裂缝,窗台大理石断裂渗水。小区物业法人代表秦先生回应称,物业没有执法权无法制止,相关部门已在开展后续工作。via.百姓关注 视频自:私自施工有何法律后果?《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部副主任刘廷彦律师表示,除构成民事侵权外,该业主还面临下列法律后果:首先,该业主私自施工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需承担行政责任。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种工程建设包括地下建设,应当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布局并应以取得规划许可为前提。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的处罚。其次,该业主私自施工还涉嫌刑事犯罪,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该业主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如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则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等处罚;如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最高将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该业主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开挖地下室,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如有鉴定意见显示其行为已经给周边公共安全带来了危险,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不需要造成损害后果,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文字:邹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