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问大家
每个月最开心的日子是哪天
发工资那天一定榜上有名
但是近日
市民范女士和王女士
却因工资之事愁眉不展
两人在同一家运动馆工作
最近,两人发现
她们的薪资不仅与预期相差甚远
讨薪过程中
更是遭遇证据不足的难题
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对此展开采访了解
范女士告诉记者,今年5月20日,她入职到宁夏拾光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并于5月23日与馆方签订一份劳务合同。
记者在这份合同中看到,对于劳务报酬约定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乙方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则按甲方规定给予一定的处分。试用期三个月,工资为底薪1500元+绩效1500元,转正后甲方依据乙方在实习期间的业绩及考核适当调整工资,在实习期间如乙方自主提出辞退则扣除半个月工资。
但是范女士表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对方还曾口头约定有200元的全勤;且面试时工作内容为网络推广员,但实际工作中,她不仅要做网络推广、视频剪辑、公众号运营、海报设计,还要承担前台接待、招生等任务。
后来因为看到该馆老板欠薪的相关信息,所以才于6月10日提出辞职。总共工作二十天,薪资算下来只有300元。
“离职前老板说我交代的工作都完成了,怎么突然就扣光绩效?按当初约定的薪酬,即便有合理的扣款,也差不多有一千多元,300块钱实在接受不了,等于一天就15块钱。
范女士说。
有同样遭遇的还有王女士。
去年12月7日她入职该运动馆,面试时约定第一个月工资3600元,第二个月4200元,工作内容包括海报制作、活动筹备、卫生打扫、前台收银等。
可到今年1月20日发放工资时,她仅收到1500元。
“扣除了绩效和全勤,招生任务扣了500元,但是这些扣款没有提供任何明文规定或签字确认依据,具体原因老板也未告知。”
更让王女士无奈的是,馆方并未与其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工作都是通过微信沟通。
她申请劳动仲裁后,因证据不足且馆方负责人缺席,诉求未获支持,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维权陷入僵局。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也来到了这家运动场馆,现场工作人员称负责人无法到场。
记者多次拨打合同预留及王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均无人接听,微信电话也未接通。
随后,记者也将相应情况反映给了兴庆区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介绍,王女士已申请仲裁,但因证据不足、场馆负责人仲裁缺席,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诉求未获支持。
对于范女士,其签订的劳务合同部分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对此,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莉也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范女士签订的合同虽然名为劳务合同,但内容和实际用工关系均符合劳动合同特征,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合同中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明显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工期限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超期部分需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同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该标准,企业需按最低工资补足;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自用工当月起就应依法缴纳。
此外,企业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只有在员工因重大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法定情形时,才可依法约定违约金。
对于维权途径,范女士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索要工资;而王女士因错过仲裁后的15天起诉期限,维权难度已大幅增加。
律师特别强调,劳动者在维权时务必留存关键证据,如书面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这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
记者:昂莹莹 王浩南
编辑:王瑜婧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近日热点短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