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郑芳 刘海宁
实习生 邱怡喆
酒驾肇事后,试图通过再次饮酒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最终不仅没有逃避罪责,还“醉”上加罪,得不偿失。7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就通报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5年3月的一天早上,史某某驾驶货车行至某小区门前时,因货物捆扎不牢而剐蹭到路边停放的四辆小车,造成车身不同程度的受损。双方协商未果之时,史某某听到受损车主付某某要报警,随即从车内拿出一瓶白酒喝了起来。
民警赶到后夺下酒瓶,将史某某带去抽血备检。经血液鉴定,史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57.75mg/mL。“我开车前没喝酒,是听到对方要报警心里烦闷才喝的。”审查起诉期间,面对承办检察官讯问,史某某振振有词。
围绕这一辩解,承办检察官补充调取了现场多名证人证言,多名证人证实:“在与史某某协商时,就闻到对方身上酒气。”经再次讯问,史某某最终承认自己有干完活再喝一杯的习惯。当天也属于饮酒后开车,前不久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想到上次的醉酒经历,就心存侥幸地拿出车上的酒“来了几口”。史某某狡辩道:“虽然我开车前宿醉未醒,但我后来又喝酒了,怎么能以我最后的酒精含量来定罪呢?”
承办检察官认为,二次饮酒行为属于干扰正常执法的典型行为。史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理应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处理事故,但史某某“自作聪明”,为逃避法律追究再次饮酒,导致其血液酒精含量数值升高。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该不利后果应由行为人承担。
近日,襄州区检察院以史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襄州区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史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检察机关建议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当地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醉酒入刑已经多年,但仍有一些人像本案中的史某某一样心存侥幸,甚至耍起小聪明,以为在民警到来前再次饮酒就能逃避处罚。殊不知,这只会导致血液中酒精含量升高,从而带来更重的处罚,最终也只是自酿苦果。”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务必切实提升文明安全驾驶意识,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深深扎根在心底,切莫心存侥幸,切不可以身试法,以免害人害己。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