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6个月大的男婴因呼吸道异物窒息送医,医院以“急诊无人”为由延误治疗,最终导致患儿死亡。司法鉴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负次要责任。律师介入案件并协助家属获得88.8万元赔偿,但其中55.5万元被律师收取,家属实际仅得25万元。家属认为律师收费过高,遂向律协投诉。

2019年12月28日,广州居民韦先生6个月大的次子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遂带至家附近的社区诊所就诊。诊所医生诊断为普通感冒,开具了止咳糖浆等药物。然而服药后患儿症状未见好转,反而出现呼吸急促等加重迹象。

2020年1月1日凌晨3时许,患儿病情突然恶化,出现呼吸困难、面色发绀等症状。韦先生立即带着孩子赶往最近的二甲医院急诊部。凌晨5点15分到达医院后,急诊挂号处告知"急诊医生暂时不在,需要等待"。当时急诊大厅仅有2-3名患者等候,但迟迟未见医生出现。

在接下来的三个小时里,韦先生多次往返于挂号处和急诊室之间,反复询问医生何时能到。期间患儿症状持续加重,出现明显的三凹征(胸骨上窝、锁骨上窝、肋间隙凹陷)。直至上午8时许,患儿突然出现呼吸暂停,韦先生大声呼救后,才有医护人员赶来实施抢救。遗憾的是,经过40分钟的抢救,患儿最终因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2020年3月,经家属申请,当地医学会组织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报告显示:

1. 患儿直接死因为"呼吸道异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

2. 医院存在以下过错:急诊科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未及时评估危重患儿病情,延误救治时间达3小时;

3. 认定医院过错与患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16%-44%。

2020年4月,韦先生首先向涉事诊所主张赔偿,认为其初诊存在误诊。经两年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诊所赔偿2万元。

2022年6月,韦先生转而向医院主张权利。在投诉次日,邓律师主动联系韦先生,表示可以"通过特殊渠道"争取更高赔偿。双方签订了一份"法律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律所提供300小时法律咨询服务,如获赔金额超过23万元,超出部分作为咨询费归律所所有。

2023年9月,经第三方鉴定机构确认医院存在过错后,案件进入调解程序。2024年5月,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88.8万元。款项到账后,律所按约定扣除55.5万元,韦先生实际获得25万元。

后来,韦先生了解到:按次要责任计算,正常赔偿应在30万元左右,律师收费占比高达62.5%,觉得律师收费太高了,况且医疗纠纷依法不得风险代理。

遂向律协投诉,但一年未获回复,故向媒体曝光此事。目前,当地司法局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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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律师的收费是否合法?

1. 风险代理的法律规定

律师主张其收费是“协商确定,非风险代理”,但合同约定,“超23万元部分归律所”,完全符合风险代理特征。

风险代理是指律师在案件胜诉后按比例收取报酬的代理方式,但我国法律对其有严格限制:

适用范围:禁止在赡养费、抚养费、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及医疗损害赔偿等案件中采用风险代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

收费上限:标的额不足100万元的,律师费不得超过18%(《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2. 本案收费的违法性

违规采用风险代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明确禁止风险代理,律师以“咨询合同”名义规避监管,属于变相违规。

收费比例超标:即使按风险代理计算,88.8万元的赔偿款,律师费上限应为15.84万元(18%),而实际收取55.5万元,远超法定标准。

3. 律师行为的法律后果

退费责任:律师超额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家属。

行政处罚:律所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律师法》第50条)。

因此,家属有权要求退还超额费用,并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此案也提醒公众:维权过程中需警惕法律服务陷阱,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二次侵害。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此案你如何看呢,觉得律师的收费合理吗?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