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时常遇到需要对证据进行保全的情况,例如在网络上购买到了涉嫌侵权产品,需要将产品进行封存,并展示购买页面;或者当事人需要提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但是开庭当日当事人的手机电脑等原始载体无法携带至法庭供核对。
但是在办理相关公证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而很多新手律师,对于细节没有注意,导致在庭审中需要付出较多的精力来应对对方当事人及合议庭的质疑,甚至会导致证据真实性不被认可,从而让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因此本文将分享办理证据保全类公证时应注意的细节。
01
证据保全公证简介
1.1
什么是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及证明力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就是通过公证,对可能消失或以后难以再取得的证据予以固定,进而为解决纠纷提供证据,从而维护申请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白话一句话概括就是,如果你要证明一件东西在某一天真实存在过以及他的状态,或者由于一些原因导致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无法在开庭当日携带证据原件到法庭核实时,可以采取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展示证据内容,并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
1.2
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优势
在详细说明优势前,先罗列一下与公证过的事实法律效力相关的法条。
①
证明效力强
从以上的规定可见,证据保全公证具有的最大优势,就是证明效力强,一般在实务中,一方诉讼当事人提交了公证书后,至少在形式真实性上,合议组一般都会采纳,除非另一方当事人具有足够的相反证据能够推翻该公证的内容,因此,保全证据公证书的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证据。其主要原因如下:
(1)其强证明力来自法定
通过上述罗列的法条可以看出,公证书的强证据效力是法律赋予的。
(2)公证机构的中立性、专业性
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授权的中立第三方,公证员均为与涉案事实没有关联性的,具有公证资格的中立人员,且公证的过程均需要两名以上公证员全程见证,经公证员全程客观记录取证过程,能够排除当事人伪造、篡改的嫌疑,其程序严谨性远超当事人自行取证,同时使用清洁设备、记录网络环境、全程录像,确保电子证据来源更加可信。
②
防止证据内容被篡改或毁损灭失
自行截图的网页证据可能因来源存疑、篡改可能被质疑,微信聊天记录等内容也有可能因为截取内容不全,故意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而被质疑。
同时一些由涉嫌侵权方控制的内容,尤其是网页类证据,存在因删除、隐藏、设置仅自己可见等动作,具有随时毁损灭失的风险。
而经过保全公证的网页内容,能够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该网页的内容真实存在过,能够有效地防止在诉讼过程中,侵权方将涉嫌侵权的网页删除后,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无法提供原件进行核实所产生的不利后果。
③
降低风险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首先,经过公证保全的证据在质证环节基本能够免除核对证据原始载体这一过程,能够有效地减少质证时间,且真实性一般对方难以推翻,法庭调查环节更高效。
其次能够降低败诉风险,若己方的关键证据因程序瑕疵或原件毁损灭失的原因导致真实性不被认可,从而被排除,可能会导致败诉,而经过公证的证据能够规避此风险。
1.3
可以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证据类型
一般情况下,公证处可以办理物证、电子邮件、书证、服务器数据、视听资料软件、现场状况、网页内容、购物过程、即时通讯记录等类型的证据保全,但是实务中最常用的三种分别为电商平台购买类、聊天记录类、网页类三种证据类型的保全,本文主要以该三种类型的证据保全为例,对该三种类型的证据保全注意事项进行阐述,其他类型的保全需要注意的内容可以参照该三类保全的注意事项。
02
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所需的委托材料
一般情况下,律师作为受托人办理公证时,一般需要提交相应的委托手续,在委托人是自然人和法人时,委托材料一般会有所差异,具体来说,和诉讼程序中的委托材料基本一致,但是公证的受托人不要求一定是律师身份,因此只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就可以作为受托人进行公证的办理,一般需要向公证处提交以下委托材料。
2.1
以自然人为申请人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证授权委托书;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证申请书/表(一般由公证处提供);
5.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商标维权用需提供涉案商标证书复印件,用于专利维权需提供涉案专利证书或文本复印件);
2.2
以法人为申请人
1.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证授权委托书;
5.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证申请书/表(一般由公证处提供);
7.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个别公证处可能会要求提供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抑或者是其他与本次公证相关的文件,具体以公证处的实际要求为准。
03
办理电商平台公证购买类
证据保全公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在办理电商平台的购买公证时,由于通过电脑的浏览器进行操作,能够展示到更全面的页面,同时能够展示到网址栏中的网址内容,而网址内容一般会包含涉嫌侵权产品链接的“产品ID”(相当于在电商平台上这一款产品的身份证号),能够与涉嫌侵权产品唯一对应,将其固定下来能够便于后续平台调取实际销量或下架链接。
例如这是用电脑打开的一个某宝上的手机销售页面,其产品ID就会显示在网址栏内,如下图。(该网页仅做展示用)
其他电商平台的网址也都会显示类似的ID,一般都会表现为一串数字串码的形式,而手机端的电商软件一般不会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显示。因此在进行电商平台的购买公证时,优选推荐使用电脑进行购买操作。
3.1
清洁性检查
办理使用电脑操作的证据保全公证,一般在进行公证时要进行的第一步就是对电脑进行清洁性检查,如果使用公证处的台式电脑一般可能公证员会省去该步骤,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建议在进行所有操作前先对电脑进行清洁性检查,来尽量避免对方在质证阶段以此为由质疑我方证据的真实性。
一般的操作流程如下:
1.打开“命令提示符”界面,输入“ipconfig/all”后按回车键,显示相应界面,截屏粘贴至文档;
2.进入“此电脑”界面,依次双击打开“Windows(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以“记事本” 的方式打开“hosts”文件,显示相应界面,截屏粘贴至文档;
具体如此操作所证明的事实内容及原理大家可以查询电脑清洁性检查的相关文章了解其原理,本文不作赘述。
而使用手机操作的证据保全公证,一般在进行公证时要先展示手机的型号等详情,一般在“设置”、“关于手机”页面查看。同时该手机一般需要连接至公证处的Wi-Fi,来保证网络的清洁性。
3.2
浏览器历史记录的清除
一般在进行网页类的证据公证时,在打开展示网页要使用的浏览器后,首先要清除浏览数据,并截图,核心目的是确保公证过程的客观性、真实性、中立性以及保护当事人隐私,其详细原因如下:
①
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浏览器缓存、Cookie 中可能包含大量个人身份信息、登录状态、浏览历史、购物记录、搜索偏好等敏感数据。如果不清除,在公证人员操作浏览器访问目标网页进行录屏或保存时,这些个人隐私信息可能会被无意中记录在公证过程的视频或截图中。这不仅侵犯了当事人隐私,更严重的是,会让公证文书附带大量与待证事实无关且可能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损害公证文书的严肃性和中立性。
②
防止关联无关信息
浏览器的历史记录、书签栏、打开的标签页等,可能会显示当事人之前访问过的其他网站。这些信息与本次待公证的网页内容无关,如果被录屏记录,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关联甚至争议。
③
防止缓存干扰显示
浏览器缓存是为了加快页面加载速度而存储的网页资源副本,如果不清除缓存,浏览器在访问目标网页时可能直接加载本地缓存的旧版本文件,而不是从服务器实时获取最新的页面内容。这会导致公证保存下来的网页并非公证时刻服务器上实际呈现的最新状态,而是过时的、被修改前的版本,从而损害证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④
避免Cookie/Session导致的个性化显示
很多网站利用Cookie或Session ID来识别用户身份,提供个性化内容(如登录状态、购物车、地域化内容、会员专属信息等)。如果带着之前的Cookie访问,公证员看到的页面可能是一个“已登录用户”或“特定用户”视角下的定制化页面,而非该网页对公众普遍开放的原始状态。公证的目的是固定公开可见的内容,而非特定用户视图。清除Cookie确保以“无痕”或“访客”身份访问,看到的是标准的公开页面。
3.3
查看北京时间
一般在清除浏览数据后,应当首先打开百度搜索,搜索北京时间,并将显示出的时间进行截图,以证明公证是在哪一个时间节点进行的,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电脑本机的时间是可以在某些条件下进行修改的,而在一些案件中,涉案证据的取证时间节点尤为重要。而通过百度搜索到的联网时间,能够确定办理该公证的实际时间节点,避免由于时间节点的认定而产生不利后果。
3.4
进行公证购买
在进行完上述操作后,就可以登录涉嫌侵权店铺所在的电商平台进行公证购买了,不要直接在网址栏填入要购买的涉嫌侵权链接网址直接购买,由于产品链接一般都是平台的子链接,网址会由很长一大串串码组成,很难确认其真实性和指向性,一般建议通过“进入电商平台首页-搜索店铺-店铺内搜索涉嫌侵权产品关键词-打开涉嫌侵权链接”这样的步骤进行购买。
某里系软件和某东都可以直接通过百度搜索进入,但是某多多由于没有网页购物端,一般需要在网址栏输入网址进入(https://mobile.yangkeduo.com/)。
在打开电商软件后要先进行账号登录操作,一般推荐使用验证码登录,并将输入后的验证码截图,粘贴至公证书,这样在后续质证的过程中,如果对方对账号登录情况提出了质疑,可以将公证书上的验证码,与自己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短信进行比对来相互印证。
登录账号后,通过搜索栏搜索涉嫌侵权店铺名称,找到涉嫌侵权店铺,并打开店铺首页。此时将鼠标悬浮在店铺名称的位置一般会出现悬浮窗,如下图。
此时点击企业资质,可以查看店铺经营者的信息,一般企业店铺会出现店铺经营者的详细信息,如下图,为保护企业隐私,本文不对完整页面进行截取,仅截取部分页面做演示。
如果是个人店铺,一般不会显示经营资质信息,会显示如下悬浮窗,此时如果需要将店铺经营者列为被告,一般需要在取证后,向平台方申请披露经营者信息。
部分电商平台可以通过联系在线客服申请披露经营者信息,平台会在对申请人的信息及理由进行审核后,通过邮件的方式向申请人反馈披露结果,部分平台可能需要通过调查令、协查函等方式进行调取,详情可咨询具体的电商平台客服。
在查看了商家资质证照后,可以通过“查找本店铺商品”的搜索功能,通过涉嫌侵权产品的关键词进行检索,并找到涉嫌侵权链接。需要注意在进入侵权链接前,应将搜索列表页面进行截图并粘贴,因为部分电商平台点进链接后的页面可能不会显示完整的销量信息,但是在列表页面会显示。
进入涉嫌侵权链接后,首先应将能看出涉嫌侵权特征的产品展示图进行截图,然后下滑到产品详情页面对产品详情页面进行截取,尽量保证产品详情页面展示完整,之后进入到评价界面,对能够展示涉嫌侵权产品外观的带图评价进行选择性截取,来证明涉嫌侵权产品在我们购买之前就已经销售,且有人实际收到过该产品,能找到的带图评价越早越好,这样能够证明涉嫌侵权产品销售时间长,对后续判赔时候的赔偿额计算有一定的帮助。
接下来划重点!!!
对涉嫌侵权产品的颜色和规格位置进行完整展示,并逐一点开每一个规格的展示图,并做截取!!!举例如下: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一个产品ID的链接下,可以挂多款不同型号的产品,在电商平台,每一个规格又称为一个sku,即一个产品ID下可以存在多个不同的sku。该型号并非指仅颜色大小上的变化,也可以如图中所示,在一个链接下既卖档案盒,又卖长尾夹,又卖计算器,又卖剪刀,商家这样操作的主要原因是,这样销量会都体现一起,销量高了,产品被搜索到的概率就会更大。所以可能一个链接下,只有其中一两个型号的产品是涉嫌侵权产品,而其他产品则不是。
但是这就给我们取证造成了一个问题,我们取到的链接销量,实际上并不一定是涉嫌侵权产品的销量,这对后续判赔额的计算会有很大影响。实务中,比较有经验的或比较严谨的法官,一般都会主动提出该问题:“你主张的是这个侵权链接下哪个规格的产品侵权?”尤其是一些电商平台一并作为被告的案件,电商平台一般也都会提供相关的后台数据,供法官核实。
所以在对销售页面进行公证时,将涉嫌侵权的sku记录下来是很有必要的,比如一个链接下有10个sku,其中6个只是大小颜色的区别,剩下4个是另外一个结构的产品,如果我们只对其中一个sku的产品进行了公证购买,其他sku都未购买的话,如果我们主张其中的6个sku侵权,可以通过展示sku缩略图的方式向法官初步证明,并结合sku的名称,让法官能够初步确信侵权的具体规格,便于后续认定侵权后赔偿额的计算。
做完上述销售页面的公证后,就可以点击立即购买并将产品邮寄至公证处的指定地点了。在付款成功后,记得要返回订单详情页面,展示订单号,以便后续与收货情况进行对应。
3.5
进行公证收货
在货到后,一般要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拆封并展示,此时在拆封前,要先确认包裹完好,然后对外包装上的文字图案以及快递面单进行拍照,因为很多时候产品包装上会写生产商信息和商标等能够关联到产品来源的信息,将其拍照后保存到公证书内,便于后续提起维权。
之后打开快递包装,在将产品取出前,先在包装内展示,然后将包裹内的全部物品取出,放置在桌上或地上进行整体拍照,然后对每个部分详细拍照。
在拍摄涉嫌侵权的部分时,如果涉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则需要展示涉嫌侵权部分的六面图;如果涉及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侵权能够实现一定的功能,则尽量将相关功能展示出来;如果涉及商标侵权,则需要着重展示商标的使用情况。
对包裹内含有的说明书,合格证,质保卡等内容也需要进行详细拍照,因为上面的文字内容可能也会记载有生产商,委托商等信息。
在对上述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被拍照记录的内容进行完拍摄后,则可以将产品封存后拍照,然后将封存好的产品带走保管了。封条尽量不要挡住包装上的关键信息,也不要贴住快递面单,不然核对产品实物和公证书内容时会很不方便。同时需要注意,透明胶不要和快递面单接触,不然会导致快递面单褪色,无法核实快递单号等信息。
然后划重点!注意!注意!注意!
一定不要擅自拆封封存好的物品!也不要让当事人私自拆封!
因为封存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在公证结束后,产品在下一次拆封之前未被替换修改过,一旦拆封就达不到该证明目的了。
3.6
发票的开具
最后在做完公证后,开发票的时候也要注意,提醒公证员发票要备注公证书编号,因为在一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是可以在胜诉后请求被告支付维权合理开支的,公证费用作为维权合理开支的一种,需要对其发票与公证书的对应性进行证明,而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直接在开发票的时候,把公证书编号备注在发票上。
04
办理聊天记录、网页类公证的
流程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4.1
聊天记录
在进行聊天记录的公证时,一般要通过应用市场进入该应用,来证明该应用的真实性。
进入到聊天软件后,应当先展示聊天双方的主体信息。首先展示自己的个人资料详情页面,例如自己的微信号等信息。之后找到自己想要公证的聊天记录页面,展示对方的主体信息。一般与个人的聊天可以直接点击聊天人的头像,展示聊天人的账号信息;如果是群聊,则需要点好群聊的详情页面(例如:微信的群聊详情页面在群聊右上角的…),然后在群聊详情页面逐个点击每个人的头像,展示其账号信息。
之后回到聊天记录内容上,可以通过搜索的方式将聊天记录定位在想要公证的位置,展示聊天产生时间,并对聊天内容进行公证,遇到与案情相关的图片和文件则需要点开展示,遇到与案情相关的语音条,则需要语音转文字后展示,如果是通过录制的方式,则最好同步播放该语音条内容,避免方言带来的语音转文字不准确情况,从而影响案情。
需注意,聊天记录的公证过程要尽量连续,不要仅截取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而不展示对自己不利的内容,如果庭审中出现该情况导致公证内容被对方提交的反证推翻,则会出现作伪证的风险。
4.2
网页
在进行网页展示型的公证时,逻辑和聊天记录的公证也是一致的。
在进入网页平台的首页后,首先要展示信息发布人的主体信息,具体表现为个人资料的详情页面,主要是要对应到其在该平台具有唯一指向性的账号或ID上。
之后展示要公证的内容发布的时间,并展示其具体内容,如果是视频的话,则需要通过录屏的方式将视频内容播放并录制下来,同时截取其中要用的关键内容作为图片附在公证书上。
需注意,如果使用该网页证据的目的与其发布时间相关,则需提前了解相关网页平台的发布时间机制,是否其内容有发布后更改的可能性,例如一些平台在内容发布后不可修改,只能通过删除再发布的形式修改内容;一些平台的内容可以修改,但是会分别显示首次发布时间和修改时间;一些平台的内容在发布后可以随意修改内容,其发布时间会一直显示为首次发布时间,不会随后续修改变动。
来源:温度法律圈
编辑:mo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