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你们的帮助,我才能这么快拿到赔偿。”7月10日,洛阳市民杜某专程到该市洛龙区新业态劳动争议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向为其奔走调解的调解员赠送了锦旗。

今年1月,在洛阳市某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工作的杜某在骑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骨折住院。因杜某岗位具有流动性大、非核心岗位等特点,一直未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难以通过常规途径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多次索赔无果后,杜某将服务过的两家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相关赔偿金。为最大限度减少杜某诉累,让他尽快得到赔偿进行治疗,洛龙区法院立案庭在征得其同意后,将该案转入该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核心在于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以及未签合同的赔偿问题,就分别与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沟通,把握双方主要分歧意见和心理预期。期间,调解员对某物业公司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障劳动权益的刚性要求,阐明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和未签合同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杜某分析工伤认定程序可能存在的复杂性、时间成本和诉讼风险。最终,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回归理性,从现实角度出发进行了协商。7月3日,杜某与某物业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公司当场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解了杜某的燃眉之急。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的先行调解不仅及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了起维权成本,也为灵活用工模式下劳动争议的柔性化解提供了新样本、新路径。

据了解,洛阳市洛龙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今年4月在区法院挂牌成立。该中心持续探索和完善劳动争议的多元化解机制,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及企业搭建起更加高效的纠纷化解平台。(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梦扬 通讯员 陈泓玉)

编 辑:李梦扬

校 对:翟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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