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正值暑期,不少大学生选择利用假期打工赚取生活费、积累社会经验。然而,“暑假工”被拖欠工资、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案例给出了答案。

案情简介

2024年暑假期间,在校大学生刘某为赚取生活费,入职濮阳某企业担任暑期工,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2000元。然而,工作结束后,企业一直拖欠8月份工资未发。刘某多次催要,企业均以“经营困难”为由推脱。

2025年,刘某申请仲裁,但因暑假工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仲裁委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刘某遂诉至华龙区法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院判决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调查,确认了被告企业拖欠刘某工资的事实。法官向企业负责人释明法律依据:即便公司与暑假工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但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双方已形成劳务关系,企业仍应依约支付报酬。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企业承诺半个月内付清工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公司与暑假工之间虽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合法权益仍受民法典保护。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资、工时等条款;保留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若遇拖欠工资,可依据民法典第579条起诉,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协商无果时,及时起诉或申请调解,保障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期数丨2443

供稿丨胡村法庭 李瑞雪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