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又到了毫无规律可言的“猪肉佬聊天室”时间。今天的嘉宾是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华。因其作为代理律师正在为“45万元罚单案”当事人处理相关事宜,访谈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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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九品芝麻官》剧照。

T先生:龚律师您好!欢迎来到“猪肉佬聊天室”。

龚华:T先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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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from 封面新闻

T先生: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一家菜馆经营者发视频被认定“违法广告”、引来45万元“天价处罚”一事,您是当事人的律师,对于案情应该很熟悉了。2025年7月11日晚,山东临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就事件发布了情况通报。对于这份通报,你是怎么看的?

龚华:我们认为,通报有一些内容是不属实的。

T先生:麻烦您逐一说说。

龚华: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7日内送达当事人。同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期限也因如此。按照兰山区联合调查组的通报,如果兰山区市监局2025年5月12日就作出了不再处罚我当事人的决定,最迟应该在7日内——也就是5月19日将撤销行政处罚通知文书送达我当事人。事实上,直到2025年7月13日的此刻,我当事人仍然没有收到该文书。

T先生:按照您的说法,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兰山区联合调查组的通报撒谎了?

龚华:完全可以这样理解。我当事人因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不服,于2025年6月8日向兰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者6月9日收到材料,次日(6月10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相关文书中未提及5月12日兰山区市监局已决定不再处罚。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兰山区政府6月份审查复议申请时,不可能不知道这个情况。

T先生:根据公开信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是第二次才立案的。这是怎么回事?

龚华:因为一直不知道不被处罚了,2025年6月25日,我们向兰山区法院起诉。7月1日法院作出不予通过立案审核的意见。也没有告知兰山区市监局已于5月12日作出不再处罚的决定。7月4日我们再次提起诉讼,并附上了应当立案的情况说明。兰山区人民法院于7月10日通过审核,准予立案。综合上述原因,我们有理由怀疑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在通报中撒谎了。这混淆视听的通报,对我当事人造成了再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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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事端的蛤蟆汤照片。Photo from 大风新闻

T先生:从现有信息看,我的理解是,兰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由始至终并没见过那盆涉案的所谓“蛤蟆汤”?

龚华:是的。我的当事人说了,执法人员并没有进行过现场调查。

T先生:是不是蛤蟆,是的话贩卖过多少,这是是否处罚、该罚多少的关键因素。在没有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进行处罚,您认为从程序上来说是否合法?

龚华:没有经过调查取证就下达处罚通知,我们认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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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菜馆一楼只有三张桌子。Photo from 大风新闻

T先生: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上,案由是“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这意味着处罚的不是贩卖中华蟾蜍行为,而是发布违法广告。对此,您怎么看?

龚华:我们认为,菜馆经营者在个人抖音发布自家菜品视频,不属于打广告,不在广告法规制范围。兰山区市监局对此没有执法权,不应该罚款。

T先生: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来到本号的“猪肉佬聊天室”,同时感谢你们对推进法治建设作出的贡献!

龚华:不客气。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