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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位兰州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建议兰州市物业服务标准应该每年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服务评级,评级完成后,按照评级标准合计收取物业费。

不应该按现行规定,物业承诺几星级服务就一直按照几星级的收费标准收费,缺少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导致的后果就是物业不作为,但是收费标准却不降低,物业和业主间存在很大的矛盾。

建议出台灵活评定退出机制,每年由物管部门进行物业服务评级,达不到相应的物业服务就应该降低物业费,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服务工作”的问题。

兰州市住建局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兰州市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项目物业服务备案的意见〉〈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2023)〉的通知》(兰建字〔2023〕243号)文件,并组织开展了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工作。

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实施动态监管,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每季度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对物业服务星级标准进行调整。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结合物业服务提质增效年专项行动有关安排,完善《兰州市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物业项目星级服务质量考核实施方案》《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及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