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焦典范/文图
一边是原告公司运营困难急需资金,另一边是被告生意也面临周转压力,如何既保障原告权益又能“放水养鱼”维持被告经营?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债务人正常经营的影响,生动诠释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优解”。
自2023年起,某物流公司持续为李某提供快递运输服务,经核算,李某累计拖欠快递服务费19.32万元。经多次催收无果后,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社旗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李某名下银行存款8万余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吴志浩仔细阅卷并与双方深入沟通,敏锐意识到案件背后的深层问题:简单判决不仅可能导致原告胜诉后难以足额获偿,更会让被告因资金链断裂丧失 “造血” 能力,最终陷入 “双输” 困境。为寻求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承办法官果断将工作重心转向调解,力求通过柔性司法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从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李某阐明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增强其履约主动性;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某物流公司,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探讨分期履行的可行性。经过多轮沟通,承办法官精准把握双方核心诉求——原告需及时回款保障权益,被告则渴求生存空间以履行债务。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李某先行支付部分欠款,法院依法解除对其剩余资金的冻结,保障其正常经营周转;剩余欠款由李某按约定分期履行,并由法院监督履行过程。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既为债权人筑牢了权益保障防线,又为债务人纾解了经营困境,真正实现了 “双赢”。
【编审:赵勇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