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陈贞君
河南省建筑业总产值连续多年超过万亿元,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建筑业提质升级,《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出台,以数字化手段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和工程服务、强调合同及履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等。
数字化赋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条例》要求,一是统一代码。建设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项目代码作为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唯一身份标识。二是数据共享。依托省、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平台的数据对接和同步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效能,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三是完善平台。建立完善省级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实时更新、监管数据共享、公众查询服务等功能,采集、归集并依法公开在本省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市场主体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等相关信息。
规范招投标行为。一是防止层层转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是明确工程总承包和联合体的资质要求。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一方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三是规范招投标过程。明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的行为,如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等。
规范各类工程服务。一是规定工程服务方式。《条例》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担保、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各类工程服务方式进行了规定,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或者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是强调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采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提供工程担保。三是明确各类工程服务中不得有的行为。如违反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等。
强调合同履行。一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等事项,并及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是防止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二十八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一是明确多方主体质量责任。如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目标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施工。三是强调事故报告管理。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
突出监管重点。一是受到行政处罚的各种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市场相关资质证书;挂靠、转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者出借资质、借用资质进行投标;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报告;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十二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二是拖欠情形。包括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名单,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支付工程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河南省建筑市场准入、交易、服务、履约和监管等环节,为河南省依法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基础,不仅有利于保障当地建筑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建筑市场法治化建设水平,而且有利于共同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建设报微信公众号、河南建设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