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相关媒体报道一起货车碾压小孩致小孩死亡的交通事故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案件详情:

7月2日20时49分许,货车司机甘某驾驶印有“某某快递”的货车行驶至一路口左转弯时将位于车辆右前方躺在地面光影里玩耍的小男孩(3岁)碾压,致小孩死亡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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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货车准备左转前其前方还有一辆准备直行的二轮电动车,此时二轮电动车停车等待让行货车,货车开始左转,其前轮行驶过时小孩正好位于两前轮之间轮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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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货车系转眼,在其后轮行驶过来后是右后轮正好将小孩身体碾压过去,后经医院证实小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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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视频经网络曝光后有几个焦点问题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第一,货车司机有没有过错行为?会承担多大责任?

我个人观点:货车司机不但会承担责任,而且很大几率是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说会追究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该事故中虽然货车司机一直强调自己没有过错:车子没有超载、当时按了喇叭、打了转向灯、还点了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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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几条司机没有说:自己转弯前有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明明自己车辆前方有一辆准备直行的电动车为什么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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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二,事故中小孩(其监护人)有什么过错?能负什么责任?

我个人观点:小孩由于其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其法定监护人将承担必要责任。

理由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如下规定: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综上,我个人认为货车司机的违法行为相对于小孩监护人的违法行为来说要严重,故该事故责任大概率会是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小孩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

可能很多网友对此表示怀疑,我们可以来搜索几个类似案例:

2020年一起案例:某醉汉醉酒后躺在马路中间被一辆商务车碾压致死,最终判处小型商务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一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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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起案例:

某小车司机将在小区内路面上玩耍的小孩碾压致死,最终认定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并以过失致死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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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可能很多网友都有点意难平,认为司机很倒霉,明明那个小孩是在自己车辆盲区里,明明自己就是稍微没注意观察,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呢?怎么自己就成了犯罪嫌疑人了呢?

其实货车盲区的问题已经是老黄历了,现在的货车盲区问题已经解决了,所有存在盲区的货车都在相关位置安装了摄像设备,从驾驶室里屏幕上能够观察到货车所有盲区的情况,据我所知,营运性货车车身一共安装有6路摄像头,可以说货车已经没有盲区了,而且这样的摄像装置是强制性安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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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我们再回头看一下,肇事货车显然是一辆营运货车,肯定应该也必须安装盲区监控设施,如果没有安装车辆是无法办理营运许可证的,那么现在还存在盲区问题吗?

诚然,该事故中小孩监护人的责任肯定不能回避,但是从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来看,小孩监护人最多承担次要责任,毕竟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小孩( 行人)是最弱势的一方,而机动车是强势的一方。退一万步来说,不论是调皮的小孩,还是麻木的家长,他们都为自己的错误承担了最严重的后果:失去生命,失去亲人,白发人送黑发人。

但是司机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又何尝不是另一种麻痹大意呢?谁又能否认哪一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与驾驶员的疏忽大意有直接关系呢?而且就算是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并追究刑事责任最多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赔偿金也有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完毕的话像这种过失犯罪一般法院都会判处缓刑,也不用真去坐牢。可是孩子再也无法复活了,孩子的家人可能一生都走不出失去孩子的痛楚了,这个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了。

综上,我个人认为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也没什么冤枉的。

至于大家有什么不同看法欢迎评论区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