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北廊坊广阳区的王萍大姐近来一直寝食难安,她跟廊坊银行永兴路支行打的一场涉及1.12亿本金加利息的大官司,最近又有了新动静。

今年6月份,案子在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了一遍(一审重审),现在就等着法院最后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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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萍介绍,从2014年4月开始,当时廊坊银行永兴路支行的行长杨娜,多次以“帮企业找短期周转资金”为由找她借钱。双方白纸黑字签了好几份《借款协议》,银行盖了章,杨娜也签了字,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借多少钱、啥时候还、利息多少,银行还保证肯定能连本带利收回,要不银行负全责。王萍呢,都按协议把钱借出去了。

后来图省事儿,虽然没再签新的书面合同,但王萍说,她是按行长杨娜的指示,直接把后续的借款打到了杨娜指定的账户里。王萍算了一笔账,银行前前后后还了大概9870多万本金,可直到她起诉那会儿,银行还欠着她本金1亿1251万5千块,外加一大笔利息没还。她催了好多次,银行就是拖着不给。

2023年,王萍实在没办法,就把廊坊银行永兴路支行告上了广阳区法院,要求还钱。今年1月,一审判决下来了,王萍赢了!法院觉得:之前签的协议是有效的;后来虽然没签新合同,但按杨娜指示打钱给第三方账户,这符合他们之前的操作习惯,也算借贷关系成立;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自己内部管理有问题(没按规定签合同),这责任得担;利息也得按约定给。所以判银行支行必须还清那1亿多本金和利息。

银行当然不服气,立马就上诉了。到了今年4月,廊坊中院给出了裁定:把一审判决给撤销了,案子发回广阳区法院重审。中院为啥这么判?他们认为证据不够扎实:2015年之后那些钱,没签借款合同;王萍也没拿出过硬的证据(比如书面指令)证明打钱给第三方账户是杨娜行长代表银行指使的;最关键的是,这些钱根本没进银行自己的账户,银行也不是实际用钱的人;而且王萍自己在法庭上也承认,部分本金和利息是那些收到钱的“案外人”还的。中院裁定,就凭王萍现有的证据,没法充分证明银行同意借2015年之后那些钱,所以让银行背这个“锅”依据不足。

事情闹大后,廊坊银行有负责人私下跟王萍承认,原行长杨娜确实有违规操作,而且早在2017年7月就被开除了。现在永兴路支行的行长也换成了王永超。有记者想找银行董事长崔建涛和杨娜本人问问情况,但都没联系上。

这不,今年6月14号,广阳区法院又重新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现在大家都在等结果:王萍后期没签合同、按行长指示转给第三方的巨额借款(那1亿多),银行到底该不该认账还钱?一审法院觉得该还,中院认为证据不足。

这法律的天平最终会倾向哪边,就看重审的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