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恋人”,这笔钱能要回来吗?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法院明确表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获赠方需全额返还。
2025年7月,1990年出生的周某在棋牌室结识了1972年出生的王某伟。王某伟自称已经离异,并随后与周某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表达“诚意”,同年8月20日,王某伟支付25012元为周某购买了一只黄金手镯。
然而,没过几天,王某伟的妻子翟某清便通过电话找到了周某。此时周某才得知,王某伟并未离婚,两人仅是分居。随后,妻子翟某清将周某起诉至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称购买金镯子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其返还款项。
庭审中,周某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她并不知道王某伟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了金镯子,王某伟的不道德行为也给自己造成了名誉损失。她认为,王某伟也应该承担返还翟某清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也就是金镯子一半的份额12506元。
庭审上,王某伟则表示:“我不承担,那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媳妇要我就往回要,我支持我媳妇。”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王某伟与翟某清系夫妻关系,王某伟与周某存在婚外恋情,王某伟于2025年8月20日给周某购买了一只黄金手镯,价格25012元。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王某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周某财物,两人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翟某清有权要求周某返还。
同时,周某在庭审中称“镯子已经丢了”,故翟某清要求返还黄金手镯25012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因违反忠实义务(如重婚、同居等目的)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上诉人周某对被上诉人王某伟为其购买金手镯的事实认可,一审法院认为周某与王某伟的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应而无效并无不当。周某在不愿意返还手镯原物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按购买时价格返还对价的判定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周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2026年1月13日,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某须限期返还25012元,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来源:极目新闻)
延伸阅读
“飞行员举报情人诈骗700余万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12年 家属称将上诉
从万米高空写下的情书,到以“一般朋友”报案,这段关系背后的金钱纠葛,日前有了新进展。
2026年1月5日,被告人李某某家属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2025年12月31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此前,红星新闻曾报道了这起由特殊关系衍生的诈骗案件,引发关注。
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12年,图为法槌(资料图/图据图虫创意)
案件回顾:
从“万米高空情书”到以“一般朋友”报案
这起案件的时间线可追溯至十余年前:2012年前后,时年40岁的马某某在哈尔滨结识刚上大学的李某某,此后二人维持亲密关系 —— 马某某曾在2015年万米高空为李某某写情书,称“天天要电话要微信,感觉自己很年轻”;李某某则曾为马某某购买手机、苹果手表,提供1万美元旅游现金。
银行流水显示,2018年11月至2023年3月,马某某累计向李某某转款700余万元,李某某同期转回超120万元,资金多用于共同生活、女装店投资等。
约2023年4月双方矛盾爆发,马某某指控李某某欠700多万,李某某出具249万元借条后,马某某两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又撤诉,最终于2024年6月以“被普通朋友诈骗”报案。
一审判决:
认定虚构换汇骗钱,涉案金额220余万
据判决书内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马某某结识后,以可以购买茅台酒、代为换汇等事由,双方间多次频繁往来大额资金。其间,被告人李某某为骗取被害人马某某钱款,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被害人马某某共计人民币220余万元,除部分钱款用于换汇及于案发前归还外,其余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审理该案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某辩称其不构成诈骗罪,其与马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否认以换汇、审计好处费及律师费为由骗取马某某钱款。
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李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其被马某某长期包养,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某某以换汇、审计好处费及律师费为由骗取马某某钱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马某某向李某某转账200余万元。李某某将其中40万余元用于换汇及案发前归还,其余用于个人挥霍。
一审判决书(部分)
根据判决书,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集中在两方面:
其一,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李某某得知被害人马某某(飞行员)需要美元用于泰国购房,谎称有换汇渠道骗取钱款,这期间马某某累计转账200余万元。为掩盖未实际换汇的事实,李某某不仅谎称钱款已通过第三方公司处理,还使用微信小号假扮第三方公司财务 “cici”与马某某联系,进一步骗取信任。
其二,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李某某又以“第三方公司换汇失败需通过诉讼解决”为由,虚构需支付审计好处费、律师诉讼费等,再骗取马某某3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相关证人证言及客观证据能够证实其诈骗犯罪行为。
判决书显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辩称,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李某某被长期包养,相关钱款往来不构成诈骗。法院认为该意见与查证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对于一审判决,李某某的辩护人从程序与实体层面均提出提意见,认为变更起诉金额没有书面变更指控的文书、还有关键事实遗漏等。目前,李某某家属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该案后续的二审进展仍待关注。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张炎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