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江法宣 记者 庄剑翔)扬州江都一家卤鹅馆店主为留住回头客,竟然在制作卤菜期间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罂粟果作为佐料,在近一年时间内,售卖含有罂粟果成分的盐水鹅,销售金额达到了4.6万余元。日前,经法院判决,店主吴某被判刑。
吴某在江都经营一家卤鹅馆,自制各式卤鹅进行售卖。约一年前,他偶然接触到了罂粟果,发现其作为佐料进行卤制的食物味道更加美味。考虑到熟食行业竞争激烈,吴某试图留住顾客,便动起了歪脑筋,将罂粟果添加至卤料包内并放入卤汤中卤制盐水鹅等食品进行销售。
果然,添加特殊佐料制作出的盐水鹅销量更好了,且店里迎来了不少回头客。约半年时间,他凭借这种非法添加罂粟果的方式,赚得盆满钵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刻展开调查。经过鉴定,现场提取的相关盐水鹅样本检测结果呈吗啡阳性。显然,吴某制作、销售的盐水鹅中掺入了罂粟果。
到案后,吴某交代,这些售卖的盐水鹅都是自家生产制作的,因为之前生意一般,无意间听到别人说在卤制老鹅时放一点罂粟果实可以“提鲜”,售卖量必将大幅提高。
经查,吴某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中不得掺入有毒、有害食品原料,仍制作添加罂粟果的盐水鹅卤水,售卖含有罂粟果成分的盐水鹅,约半年时间,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6588.02元,获利6988.2元。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40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