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教龄有关的津补贴有两个,一是全国所有在编教师都已享受了四十年固定不变的教龄津贴,一个是当时被辞退的有些省份原民办教师所享受的教龄补贴。很多老师尤其是原民办教师往往会将这两个不同属性的津贴和补贴混淆,这从老师们在我相关文章评论区里的留言可看出来。
原本是为了在当时整体工资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激发教师从教积极性才实施了教师教龄津贴政策,然而,40年过去了,仍然还是那个3、5、7、10元的固有标准(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这样固定不变的教龄津贴标准还有可能提高吗?应该说已经没有全国统一提高的可能了,虽然之前教育部在回应老师们的关切时曾经说要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但相关职能部门之后已经明确提出教龄已在教师的薪级工资中体现出了它的价值含义,言外之意就是不会再单独提高标准了。
如果说还有可能提高的话,那也会是像河南省那样全省统一提高教龄津贴标准,河南教师的教龄津贴标准是从2019年7月1日起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河南省这样的新标准已经是提高了很多,但愿会有更多的省份效仿跟进吧。
另外一个与教龄相关的就是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补助,原本是按照相关政策文件为了妥善解决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问题才实施了给予原民办教师教龄补贴措施,但迄今为止也只有近半数省份落实了这一做法,而且教龄补贴标准各不相同,大都是每教龄每月8 — 30元的标准,也没有按照文件所规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教龄补贴标准。
现在看来已经是很低的教龄补贴标准还有可能提高吗?应该说可能性不大了,除非有些已经实施这一做法的省份单独提高,比如说安徽省和河北省从前几年开始将教龄补贴标准从每教龄每月20元提高到26元,还有广东和青海是按照年限分类发放生活补助,折算成教龄补贴已是远远超过每教龄每月30元的标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