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八年: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
近日,山东济宁一起因酒后冲突引发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24年1月31日,马某某酒后与他人发生冲突,多次被打后还手一拳,导致对方王伟倒地,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25年6月19日,微山县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认定马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这一判决结果,让公众再次聚焦于正当防卫的界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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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某某的供述,酒桌上他想离开时遭到王伟拒绝,双方发生辩驳。随后,王伟的儿子王宇推搡并殴打了马某某,双方被劝出店门外后仍互相辱骂、厮打。当马某某被劝阻到一辆白色轿车尾部时,他用右拳击打了紧随其后的王伟左脸部,致使王伟倒地,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马某某入住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胸部外伤、胸壁挫伤、头部外伤、面部外伤。
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其行为与王伟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马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马某某对王伟的死亡结果客观上无法预见,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应定性为意外事件。庭审中,多位证人提到王伟患有高血压,事发前6个小时已经饮酒。辩护律师还指出,王伟的尸检报告中并没有脸部被打后的青紫、淤血等伤痕记载,鉴定意见中也未说明轻微暴力是致死的直接原因。王伟一天内多次多量饮酒,患有三级高危高血压,睡眠不足,情绪激动,且在马某某击打前已有过一次头部撞地的摔倒。这些因素都表明,王伟的死亡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非马某某的一拳直接导致。
然而,微山县法院认为,马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在判决中并未认可家属和辩护律师的说法,认为马某某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许多人认为,马某某是在多次被打后还手,其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即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在类似的案件中,法院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往往不够清晰,导致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此前,“淄博女老板被打还手被认定互殴”一案曾引发社会关注。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被醉酒男子刘某殴打后还手,公安机关最初认定两人“互殴”,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后经检察院抗诉,最终法院改判张女士的反击是为制止违法侵害,应不予处罚。这一案件表明,在治安管理领域,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容易导致公民在行使自卫权时面临法律风险。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为正当防卫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显然未能充分考虑到新的法律精神,以及案件中的诸多复杂因素。马某某在被多次殴打后还手,其行为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考虑到王伟自身的健康状况以及事发前的饮酒等因素,将马某某的行为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似乎有避轻就重之嫌。
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而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裁决量刑时应当慎之又慎。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防卫行为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未能充分考量马某某的防卫意图以及王伟自身因素对死亡结果的影响,导致判决结果难以服众。这不仅对马某某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
希望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能够更加严格地把握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充分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确保每一个判决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让公众相信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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