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郑州市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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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现在市区里满地都是电三轮车四轮车,还有很多上的牌都是假牌,这些电三轮车四轮车大部分都是年轻人骑的,这些车本来都是不让上路的,可是现在遍地都是,已经严重影响交通通行。

我建议对接这些卖电动车的经销商,应该下发文件,禁止市内经销商卖这种电三轮和电四轮,违反者关门整改,并且要严格执行,否则太乱了,不管是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车道都被这些电三轮车四轮车侵占了。

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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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实施准入许可,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产品,包括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汽车等,经工信部门许可后即允许生产、销售,并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社会公开发布。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许可准入擅自生产、销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包括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汽车)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处罚。

3、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禁止销售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作出管制规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执法原则,对于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并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如果禁止销售,则涉嫌违法。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工作职责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有关规定,配合工信部门对于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对于“禁止销售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建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立法支持。

郑州市公安局回复:经调查,三轮、四轮车辆在工信部目录的车辆车管所上牌后可以上路行驶,但是禁止驶入郑州市建成区,不在工信部目录的车辆禁止上路,郑州交警采取的是处罚和批评教育宽严相济相结合的方式,下一步,将持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努力降低违法率,为郑州群众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