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永涡路口至豫皖界(跨盐洛高速桥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永涡路口至豫皖界(跨盐洛高速桥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378号)转发给你市,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永涡路口至豫皖界(跨盐洛高速桥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5〕378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永涡路口至豫皖界(跨盐洛高速桥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永涡路口至豫皖界(跨盐洛高速桥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商政土〔2024〕10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城市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2599公顷(耕地0.0034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9634公顷,共计1.2233公顷(其中耕地0.0034公顷),作为省道201线永涡路口至豫皖界(跨盐洛高速桥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永城市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003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你市和永城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费用未依法足额支付到位的,不得占用土地。

四、你市和永城市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所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本批复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和永城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附件:省道201线永涡路口至豫皖界(跨盐洛高速桥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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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赵婉

审核:扬帆 江滢

终审:江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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