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现在女方告男方强奸的案子,几乎一告一个准,要翻案几乎难如登天。
河南濮阳2023年发生了一个案子,也是妻子告男方婚内强奸,最终在去年翻案,男方经历了285天的超长羁押之后,2024年7月才以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才给放了。
事实上,在事情发生之前,双方就已经感情破裂,并且分居。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长期僵持。
女方武某最后想出了一个办法,告他强奸。
女方声称,男方在分居期间,闯进她的住所,对她实施了强奸,并且发生了性关系。
接到报案后,男方迅速被羁押调查。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强奸属于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嫌疑人就会被羁押调查。
而在男方尹某被羁押期间,女方武某再次起诉离婚,这次果然成功了,而且分到了男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婚房,孩子则留给了男方。
在经过了285天的羁押之后,男方终于被释放,检察院的理由是现有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
检察院负责对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之后再向法院起诉,这是常规流程。但如所周知,一旦这个流程启动,检察院要驳回公安机关的证据,其实是很少见的。
毕竟都是一个系统的,大家都有各自的KPI,工作都不容易,不能相互为难,而要相互配合。所以,强奸案一旦立案侦察,并交给检察院,再到法院,就很难翻案了。
有消息说,此案最终能翻案,是因为男方的代理律师最终弄到了男方的一个诊断证明,他是性无能。
也就是说,男方不具备犯罪能力。这也就是最终检察院说的现有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的根本原因。
而男方在被羁押之后的审讯中,也一直否认强奸事实的存在。而且,他也反复说明了,他之前就已经被诊断为性无能。
但他的态度并未能改变案子的走向。
在他被羁押期间,当地检察院让他接受了同意离婚,以把自己父母在婚前就出资为他购买的婚房分给女方,来换取女方谅解,这样他就可以重获自由。
被逼无奈之下,他最终同意了。
到他被释放之后,婚也离了,房子也没了,孩子由他的父母代为照顾。
而女方武某则在回答采访时表示,她出具谅解书,是看在孩子的面子上,而非房子。在得知男方被无罪释放后,她曾经申诉过,但没有得到支持。
现在,他的代理律师已经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当地也已经正式受理。
按照这些年来的正常情况估计,他最终应该能够获得赔偿。
但问题是,他的房子没了,现在要想再翻案,几乎不可能了。
因为让他同意把房子分给女方来换取谅解书,这几乎不可能拿到什么证据,光凭他一面之词,是不太可能翻案的。
但如果能够拿到证据,那么这个案子过程中的一些相关的办案人员,都有可能受到处理。
这也就是很多人批评的,在现有条件下,女方告男方强奸,几乎一告一个准,即使不成功,也几乎不用承担任何成本。
此前的另一个案子中,女方为了离婚,指示未成年的女儿指控遭到父亲长期性侵,最后罪名成立,该案还成了最高法院当年发布的指导案例。直到去年,这个案子才最终翻案。
相比之下,之前在澳门,一个内地女子指控另一个男子强奸,调查后控告不成立,她本人则以诬告罪被判入狱。
在大量年轻人已经非常恐婚的今天,类似的案子频繁发生,产生的社会影响是难以挽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