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刘学州案代理律师,可以证实2025年6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对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两名被告大V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同时,法院支持了两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维权费,共计5.7万元。
对于这一结果,刘学州养家亲属表示认可,不上诉!因为他们强调起诉不是为了经济赔偿,也没有任何利益诉求,只是希望可以让网暴者付出代价!
作为代理律师,此刻我的心情复杂,欣慰与沉重交织。从2022年1月24日刘学州因网暴自杀,到2025年6月24日一审判决上诉期满,过去了1247天,终于赢了!
欣慰的是,正义终于在漫长的等待后降临;沉重的是,这个胜利的代价太过惨痛,是一个鲜活生命的消逝。
刘学州,这个命运多舛的少年,在认亲之后却惨遭漫天的网暴,最终被逼自杀。记得我和律师团队在接手这个案件时,困难重重。
第一,如何证明网络言论与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单条评论与悲剧结果因果关系又如何界定?
第三,明知无收养登记的养家“外祖父母”又如何具有诉讼资格?
这在旁人眼里,就是一个毫无胜算的案件,却被我们硬生生地用三年时间打赢了!太不容易了!我们从来都没有放弃,那是因为我们坚信,法律一定会还刘学州一个公道!
对于一审判决的胜诉,这是司法的胜利!也是法治进步的有力彰显!更是国家“打击网暴,推动反网暴立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首先,判决“第一次明确”——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的特殊保护地位。青少年心理脆弱,对他们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言论,即使是看似平常的“犀利批评”,也可能对人格权造成致命伤害,这一认定突破传统观念,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筑牢了第一道防线。
其次,判决“第一次认定”——网络暴力“集聚效应”的法律责任。单条评论或许力量有限,但当恶意言论汇聚,形成网络暴力的风暴时,就会产生毁灭性后果。这一判决打破了“法不责众”的困境,让网暴者再也无处遁形。
再次,法院还“第一次突破”——事实抚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养家“外祖父母”虽无法律收养关系,但多年的悉心照料,已经形成了深厚亲情与事实监护关系。判决填补了法律空白,彰显了法律对亲情和实质正义的尊重。
最后, 判决不仅是对刘学州的告慰,更树起反网络暴力的司法标杆。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让法治文明照进数字空间!也向全社会宣告: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对未成年人的恶意伤害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我还想对所有关注此案的网友说:感谢你们的声援才让正义不缺席。
诚然,网暴治理是全球性的难题。非常感谢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以“未成年人保护”为支点,有力地撬动了网络暴力治理,实现了事实抚养权益、司法价值引领等多重法治命题的突破。这不仅彰显了中国司法在回应时代难题时的创新智慧,更树立了“法律有温度、规则有力量”的现代法治标杆。为全球未成年人数字权益保护提供了具有东方特色的司法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