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近日笔者接到一位劳动者的咨询:发现了足以推翻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新证据时,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吗?

「法律解答」

不可以。

网上什么牛鬼蛇神都有,在网络上准备劳动仲裁申请或启动司法程序时,一定要认准该网络媒体是否具有律师资格或律师事务所认证。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当事人没有起诉,那么仲裁裁决书生效,鉴于劳动仲裁委对该事项已经过实体审理,当事人即便有新证据也不能再次申请仲裁,此时会因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而裁定不予受理,即便对该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也是一样的。

概而言之,这种说法是错的,死路一条。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仲裁裁决书确有错误是否就没有办法了?

非也。

实践中劳动仲裁委为了促使纠纷解决仍然会做出一些无法执行的事项,或超出自身权限范围的事项,或依据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虚假证据做出错误的裁决等情形。倘若一方当事人依据该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救济。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这一点许多非专业人士都不一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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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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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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