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那七秒改变的中国正当防卫史
2018年8月27日夜,江苏昆山震川路和顺帆路口,霓虹灯映照在潮湿的路面上。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轿车向右猛打方向,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于海明所骑的自行车险些相撞。
一场本可避免的交通纠纷,因刘海龙及其同伴的暴力行为,在酒精与戾气中迅速升级——刘海龙下车后推搡踢打对方,更从车内抽出一把全长59厘米的尖角双刃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颈部、腰腿部。刀刃在路灯下反射寒光,路人纷纷退避。

案发现场监控截图
刀光落地的戏剧性瞬间:击打中砍刀意外甩脱落地,于海明本能地抢刀反击。监控录像显示,夺刀后的7秒内,他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第一刀刺中刘海龙左腹部,致其腹部大静脉破裂;后续4刀造成臀部、胸部等多处开放性创口。刘海龙踉跄逃向宝马车方向,于海明追砍两刀未中后,突然返身从刘海龙车内拿走手机。他事后解释:“防止对方叫人报复”。刘海龙最终倒伏在30米外的绿化带里,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致命相遇的两个人
刘海龙,江湖人称“龙哥”,36岁的甘肃镇原县人,浑身纹身如同他混乱人生的图腾。其人生轨迹堪称法治教育的反面教材:
-犯罪档案写满13年:自2001年起,他先后因盗窃、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罪名入狱5次,累计刑期9年半,几乎“出狱即进宫” 。
-分裂的双面人生:一面开赌场放贷,微信签名写着“解决资金烦恼”;另一面却在2018年3月因举报毒贩获昆山市见义勇为证书。
-酒精点燃的暴戾:相识多年的纹身店老板直言:“他喝了酒就像发疯的牛”,这种失控最终酿成致命后果。
与“龙哥”形成残酷对照的,是时年41岁的于海明。这位陕西宁强县人就职于昆山某酒店工程部,同事评价其“为人和善、待人友好”。案发时他刚经历儿子罹患癌症的打击,生活本已步履维艰。那个夜晚,他不过是如常骑行在回家路上,却被迫卷入一场生死博弈。
监控镜头下的司法革命

案件曝光后瞬间引爆舆论。监控视频在网络疯传,全民化身“云法官”:
-舆情撕裂:有人视于海明为反抗暴力的平民英雄;也有人质疑追砍动作已属防卫过当。
-专家交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防卫是“整体行为”,不能割裂看待;而有律师则指出追砍可能涉嫌故意伤害。
-五天逆转:案发于8月27日,于海明先被刑拘,却在9月1日获警方“正当防卫”认定并释放。司法机器如此高效运转。
昆山警方通报以严密逻辑回应争议,核心认定有三:
1、行凶定性:刘海龙持管制刀具攻击要害,符合刑法“行凶”标准,且“不能苛求防卫人应急时理性判断”。
2、侵害持续:从拳脚殴打、持刀击打到刀落后仍欲抢回,侵害行为呈递进式升级。
3、防卫连贯:7秒内5刀与后续追砍属连续行为,夺手机系防范报复的合理举措。
沉睡法条的惊天苏醒
本案最深远的意义,在于激活了沉睡20年的刑法第二十条。
该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条款长期处于“僵尸”状态。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指出,“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已近完备,更重要的在于司法机关勇于担当、敢于适用。”
苏州大学张成敏教授直指核心:刘海龙在闹市区启用特制凶器,已超越普通斗殴,实质是“公然挑战法治社会,意图建立黑恶规则”。面对如此暴力威胁,“防卫人基于主观恐惧的追赶威慑是无限度必要的”。法律界更提炼出标志性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穿透法庭的社会涟漪
这场发生在十字路口的悲剧,最终撬动了国家司法理念的转型:
-指导性案例诞生:最高检将该案列为指导案例,明确特殊防卫权适用标准。
-正当防卫制度破冰:“昆山反杀案”两年后,2020年“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终结“谁死伤谁有理”的唯结果论。
-社会心态变迁:公安机关撤下“打架一律处罚”标语,转向情境化判断;电影《第二十条》引发全民讨论正当防卫。
在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后续案件中,司法机关开始采用防卫人视角。正如一位网友所言,要求当事人在紧急状态下精准控制防卫动作,无异于脱离现实的“上帝视角”。
多年后的今天,当我们回看那段模糊的监控影像:刘海龙倒在绿化带的身影,于海明握刀颤抖的双手,恰似中国法治进程的隐喻。那个夏夜的7秒反击,不仅改变了两个家庭的命运,更刺破了正当防卫条款尘封的茧壳。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当司法机关终于学会站在防卫者的恐惧中理解刑法第二十条,冰冷的法条才真正有了温度。如今震川路口的车流依旧熙攘,但每一个车轮下,都奔涌着“法不向不法让步”的力量。
来源:律游记,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