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现予以公告。
被公告人员在案件执结前,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入住高档宾馆和参与高消费活动,并将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信贷融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评优树模及征信系统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或行业禁入。如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要求被公告人员自觉到我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采取强制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请社会公众在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提前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并对被曝光被执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欢迎提供被公告人员的出行信息及财产线索。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信息。
洋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告
(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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