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县官方发布了关于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次拟征收土地所在图幅涉及H50G082030(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涉及东新街道大洲村农民集体。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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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39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东新街道大洲村每亩705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安置对象: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对象为东新街道大洲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

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内部调剂土地承包经营权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由被征地农户自行安置;二是征地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统筹分配,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属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安置。具体补偿安置方式由属地乡镇(街道办、管理处,下称“乡镇”)与属地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协商确定。

社会保障方式: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 的通知》(南政发〔2021〕8号)的规定,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的以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办理。

(二)村民住宅、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

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

经南昌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塔城乡芳湖村、湖陂村、恼上村、青岚村、秋溪村、塔城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涉及H50H167067、H50H168067、H50H168068、H50H168069等4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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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塔城乡芳湖村后坊组、七组、前坊组农民集体;塔城乡湖陂村二组农民集体;塔城乡恼上村四组、五组、恼上村农民集体;塔城乡青岚村一组、三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农民集体;塔城乡秋溪村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农民集体;塔城乡塔城村六组、七组、九组、十一组、十二组农民集体。具体位置及四至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491.6544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用于公路用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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