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一次酒驾被查,大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可有些人却总是心存侥幸,一再挑战法律底线。6月12日中午,桂林市灌阳县一男子因酒驾被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但令人吃惊的是,这竟然是他第三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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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14时28分许,桂林灌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新圩镇新圩街上路段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对一辆号牌为桂C****4的轻型栏板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陆某身上有一股酒气,说话吞吞吐吐,且无法出示驾驶证,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陆某于2024年9月、11月先后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灌阳交警查处,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此次仍不知悔改抱侥幸心理上路,已是第三次“栽跟头”。

民警对陆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结合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指出无证驾驶和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陆某作出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请广大驾驶人严守安全底线

勿触法律红线

坚决抵制酒驾醉驾

亲朋好友聚会时

其他人要主动劝阻酒驾醉驾

为喝酒的人叫代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