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秦仲海 陆火
现年56岁的刘绪玖,是贵州省仁怀市坦厂镇的一名村民,自称“反腐农民”。
刘绪玖举报过贪官,遭受过打击报复,坐过冤狱,也拿过几万块钱的国家赔偿。一位原本普通的农民,硬生生将自己活成了一名“斗士”。
2004年,刘绪玖在举报当地官员的违法违纪情形后,被警察以涉嫌“诽谤罪”抓捕。事后证明,刘绪玖没有任何犯罪事实;遭羁押297天后,刘绪玖获释,并得到了近3万元的国家赔偿。
21年过去了,刘绪玖无法释怀。他认为,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打击报复举报群众的恶劣事件,坚决要求追究幕后主使、办案人员的责任。
不出意外,没有任何一名公职人员因冤假错案而被追责。刘绪玖说,若肆意制造错案却不需承担任何后果,那么,错案仍将层出不穷。
01 举报官员的农民,被关了297天
群众因举报官员而遭刑事抓捕的案件,这么多年来从未杜绝过。
2024年1月,河北唐山迁西县的马树山,因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被以诬告陷害罪、诽谤罪起诉。举国声讨之下,马树山很快被认定“不存在犯罪事实”;被举报者李贵富,他的富贵之路也就此中断。
而20年前的2004年,贵州农民刘绪玖,同样因举报官员而遭刑事抓捕。与马树山不同的是,刘绪玖被关押了297天,才得以重获自由。
2004年初,因仁怀市坦厂镇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面“存在严重违法问题”,刘绪玖向贵州省委、省政府、省计生委递交了实名举报材料。
“他们对村民进行罚款后,连一张收据都没有,大家都怨声载道。”刘绪玖向笔者回忆,为此,他向相关部门反映时任坦厂镇党委书记娄红等人“违法执行计生政策”“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等。
2004年10月19日,刘绪玖被仁怀市公安局抓捕。警察抓他的理由,是刘绪玖涉嫌“诽谤罪”。
时隔多年,刘绪玖仍感到匪夷所思:“我向省里进行举报,仁怀市是怎么知道的?况且,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公安岂能擅自抓人?”
不管他想不想得通,他递交给省里的举报材料,就是被市里掌握了。市里还动用了刑事手段,以雷霆之势把他抓了。
刘绪玖还说,当时担任坦厂镇派出所所长的李志力曾告诉他,“市委书记曾永涛、市长房国兴等人下了死命令,把你往死里整。”
为了将刘绪玖“往死里整”,仁怀市公安局还给他罗织了另一个罪名“强奸罪”,称刘绪玖强奸了当地两名女性。
但事实上,这两名女子根本没有报过案,也不认可自己曾被刘绪玖“强奸”过。
漏洞百出的“诽谤”和“强奸”指控之下,刘绪玖被关押了297天。
02 被认定无罪后,当地“强行”赔偿3万
案件资料显示,2005年6月,仁怀市检察院向仁怀市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绪玖“捏造事实,诽谤国家公职人员”。
检方称,刘绪玖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5年7月19日,仁怀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年8月4日,仁怀市检察院又以“事实和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了起诉。
2005年8月15日,仁怀市看守所以刘绪玖“诽谤犯罪性质轻微,危害不大”为由,将其释放。
对比仁怀市检察院和仁怀市看守所的两份法律文书,刘绪玖发现,仁怀警方在检方撤诉之后,不得已放人,却仍然“死鸭子嘴硬”。
“检方撤诉的理由是,事实和证据有变化;但警方放人时却称,诽谤犯罪性质轻微。”刘绪玖说,明明检察院作出了无罪的认定,但公安局却不肯承认,何其荒谬!
更荒谬的是,那桩子虚乌有的“强奸案”,则经刘绪玖抗争多年、直到2011年1月2日,仁怀市公安局才“姗姗来迟”向他出具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蒙冤入狱297天,刘绪玖的生活发生了巨变。他说,自己的家庭因此而破碎,孩子初中未读完便辍学;而其本人,则出现了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服药。
从看守所被释放后,刘绪玖开始对办理其案件的公安、检察院相关人员进行控告,要求进行错案追责;一同被控告的,还有时任仁怀市委书记的曾永涛、时任仁怀市长的房国兴等官员。
刘绪玖认为,这起明显的冤假错案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因为相关办案人员毫无法治底线;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藏身幕后的官员们,为了堵住举报群众的嘴,肆无忌惮进行指挥、干预。
刘绪玖还告诉笔者,他被释放后,并未向相关部门索取国家赔偿;蹊跷的是,2009年4月20日,仁怀市检察院作出了《赔偿决定书》,赔偿刘绪玖2.9万余元。
“我只提出了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的诉求,并未索取国家赔偿。他们竟然强行给我赔钱,目的何在?”刘绪玖说,这显然是变相的“封口费”,目的仍是为了令他放弃控告。
值得一提的是,仁怀市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中,连刘绪玖的名字都被错写成了“刘绪久”。
03 只有两名警察被“批评教育”
多年来,刘绪玖一直在坚持控告,要求追究相关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但他的这一诉求,案发至今21年没有任何结果。
2009年3月10日,遵义市检察院曾出具一份《关于对刘绪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答复函》称: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刘绪玖涉嫌诽谤、强奸一案的诉讼程序上“没有问题”,实体上虽然由于证据原因导致撤案,但仁怀市公安局立案时,有犯罪嫌疑的事实和部分证据存在,采取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该《答复函》还称,调查组没有发现相关人员有报复陷害和徇私枉法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该《答复函》还指出,对时任坦厂镇党委书记娄红的违纪行为,遵义市检察院向仁怀市委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由仁怀市纪委对娄红作出相应的处理。
“也就是说,时隔多年,官方终于向我承认:当年被我举报的娄红,确实存在违纪行为。”刘绪玖说道。
但最终,没有任何一名公职人员因这起已经平反的冤案而追责。仅有一块轻如尘埃的板子,象征性地打在了两名警察的身上。上述《答复函》称:
鉴于仁怀市公安局警察李志力、郑传明在承办案件中证据意识薄弱,在刘绪玖涉嫌诽谤、强奸违法犯罪的事实不够清楚、证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立案报捕,致该案最终撤案;
遵义市检察院已向仁怀市公安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两名警察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对两人予以批评教育,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被刘绪玖认为系“冤案主使者”之一的房国兴,则于2014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而落马。落马时,房国兴的职务是贵州茅台酒厂的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落马后不久,房国兴因受贿罪被判处刑期10年6个月。贵阳中院在一审判决中指出:
2001年至2013年,房国兴利用担任仁怀市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茅台酒厂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10008.9万余元,及价值90.8万元的汽车一辆。
根据媒体报道,2025年3月12日,房国兴刑满出狱。媒体报道还披露,房国兴在2017年4月至2020年9月服刑期间,共获得7个表扬,因此被减刑5个月。
刘绪玖说,作为冤案的受害者,他会用余生一直控告下去,一定要让冤案制造者受到应有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