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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消防
近日
蕉岭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
发现东山村某场所在装修改造
检查人员当即开展查证、核验等工作
确认施工人员黄某
在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危险作业时
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经进一步调查
负责该施工项目的管理人钟某
在此次动火作业过程中
存在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冒险作业的行为
鉴于此次违规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相关人员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认识态度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无证电焊作业的黄某和装修单位负责人钟某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违规作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动火作业危险性高
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动火作业前
需清理现场可燃物
设专人全程监护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可用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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