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被用人单位安排待岗,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现有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待岗仅有一种形式。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部分地方还有一些特别规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而,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待岗有两种情形:第一种,非因劳动者原因的部分/整体劳动者停工停产;第二种,因劳动者自身的特殊原因导致的待岗。

倘若系前者,用人单位只要满足合理事由、程序正当、待遇保障等条件,便有权采取待岗措施,无需逐一征求劳动者的意见。若是后者,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出现特定情形。

据此,倘若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安排恶意待岗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待岗期间内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要求公司补足待岗工资差额。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安排工作岗位,倘若用人单位明确予以拒绝的,可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若劳动者系外包岗位而导致被待岗的,那么用人单位则涉嫌假外包真派遣,或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具体可参考,《》)

可见,遇到被安排待岗,劳动者要及时了解具体原因,及时提出异议并且积极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安排工作,从而为将来申请劳动仲裁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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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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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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