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股权交易中,股东退股后股权转让款被拖欠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转让方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并且直接损害其财产权益。面对这种不积极履行的拖延行为,我们应该如何维权?本文将结合真实案例,解析法律要点提供维权指南。(文末有股权工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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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5月陈某与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陈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100%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孙某应于6个月内支付转让价款。同时约定双方于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孙某逾期付款,陈某有权解除协议取回股权。

现已完成股权变更,但孙某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多次追讨无果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按约定变更登记。

最终结果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案件事实,陈某与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陈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100%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双方已进行了股权变更,孙某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孙某对上诉事实无异议,称其因经营不善暂时无力支付转让费。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孙某应协助陈某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维权指南:从预防到执行的全流程应对

事前风控,协议条款设计

签署协议时明确付款期限、违约后果,避免口头约定。要求转让款结清之后再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分期支付期间可先限制分红权、表决权。

事中协商,催告沟通

当股权转让款被拖欠时,股东可以通过书面催款函或者面谈沟通催告受让方,依据协议内容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如果对方确实是有短期资金压力,可以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分期还款计划并同步追加担保(如房产抵押),既降低冲突风险,又为后续诉讼确保证据留存。

事后追究,依法起诉

当协商之后对方仍不付款,立即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其违约责任,避免拖成“烂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主要分为两种方法:

①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相对诉讼来说,程序简便、效率高,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②向法院诉讼解决

当协商与仲裁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转让款。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如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催告记录、对方违约的证据等。

结语

股东退股转让款拖欠的核心就是信用问题,既需要在股权交易初期完善协议条款,更要在股权纠纷发生时冷静应对。按照以上方式逐步维权,能增强合同的约束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

当遇到股权纠纷问题不必恐慌,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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