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三人合伙盗窃公司废弃工地上的电缆。近日,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三名男子陈某、端某、刘某被法院分别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某、端某、刘某同为南乐县某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9月21日晚11时许,三人在值班期间,陈某找到端某和刘某,提议盗窃位于公司生产部后废弃工地上的电缆线,并由刘某负责望风,端某和刘某表示同意。随后陈某、端某经生产部平房的窗户进入工地,将堆放在该工地的电缆剪断后搬至生产部东侧窗户下,三人通过窗户将电缆线盗走。刘某望风,陈某、端某将电缆剪成小段。为躲避监控摄像头,刘某关闭公司监控电源,三人用小推车将电缆线搬至陈某准备好的汽车上。次日,陈某驾车将电缆找人卖出,获现金7630元。案发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电缆价值12811元。
陈某、端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三人退赔了损失等,法庭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陈某、端某、刘某三人趁值守之机,剪断电缆、关闭监控、合谋分赃,12811元的电缆线成了铁窗生涯的“计价器”——九个月、七个月、六个月刑期,外加三千元罚金,贪念让同事沦为共犯,监守自盗终尝苦果。莫视公司财物为“无主之物”,勿把岗位职责当“便利之门”,内部勾结的盗窃看似“近水楼台”,实则是踩碎职业底线的歧途。大家一定要牢记:法网恢恢,即便是“熟人作案”,也难逃法律严惩!
审核:张松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