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以身试法!

在微信群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遭重罚

2025年12月4日,上虞区曹娥街道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利用微信社交群组公然贩卖烟花爆竹。民警当即启动核查程序,并将当事人顾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12月25日,公安机关完成案件前期调查后,依法将该案移送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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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顾某在2025年11月15日至12月3日期间,借助名为“新年福利”的微信群,向群内成员定向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来招揽生意、达成交易。截至案发,顾某通过该微信渠道累计销售烟花爆竹金额达13608.90元。

2026年1月23日,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对顾某作出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3608.90元。

问: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问: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问: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绍兴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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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名校巡展之塔山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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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塔山小学是一所百年名校,它的前身为创建于光绪34年(1908年)的绍兴崇德初等小学堂(属于教会私立学校)。学校坐落于绍兴市区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塔山文化”区域,与沈园、青藤书屋、鲁迅故居为邻。学校现有学部制四个校区,包括崇德校区、成章校区、缪家桥校区、应天塔校区。2024学年共120个教学班,5222名在校学生,227名在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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