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怪事儿年年有,只有自己想不到,没有会出现啥奇葩。明明是公职单位整治违规吃喝问题,居然查到了一直标榜自由职业、本无半点公权力、吃喝拉撒一直都是自己付费的律师群体了。查到律师头上还不算完,而且毫无法纪依据严重影响到个人生活习惯、正常生活的严令禁止。
看看这个律所“连发三箭”通知,一箭比一箭严厉,先是通知严禁违规吃喝,再是党员律师举办或参加宴请要报备,最后干脆来了无论是不是党员,外出吃饭都要报备,一律不得喝酒。
三个通知,是不是生动的展现了一个由浅入深、层层递进、无人反对的,让一个利国利民、清风正纪的查处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演变成了一个不顾正常法纪、不计影响代价、层层加码、变味走样的过程。
公开资料显示,在有的律所,已经演变成了全体律师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吃请,不请吃,工作日不饮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进行违规消费”、“严禁工作日饮酒、任何时间不喝白酒”等等了。
很多律师表示,自己不会遵守这样的规定,可是在这些律师官宣的部署动员会上,可是无一律师反对,纷纷公开表态,遵守上述规定的。
要知道,大部分的律所,都是不提供食堂服务的,因此,每天很多律师三五成群的外出集体用餐,外地办案时跟同行同学朋友聚会宴请,亦或是接受同行客户的宴请。这些情形,已经成了律师们正常工作生活的一部分,谁能想到,突然成了需要报备否则就要受到查处的内容?
按照整治违规吃喝的公开要求和法纪规定,本无律师群体什么事儿,相关规定昨天的《查违规吃喝查到律师了!有律所通知外出吃饭要报备》一文中已经说了,在此不做复述。
明明都是一些日常工作就是天天跟法律规定打交道的司法局领导、律所领导,难道连整治文件规定都看不明白,怎么就想到了延伸到整治律师队伍的吃喝问题了?针对这个问题,很多网友都百思不得其解。难道真的是这些人不懂法、而且文件规定都没有明白?
直到有网友进行了换位思考之后的提醒,才令人茅塞顿开。无数的警示案例、司法案例显示,一些公职人员,尤其是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人员,被查处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里,大多都有一些律师勾兑的身影。相识的过程,勾兑的过程,离不开吃吃喝喝、呼朋唤友的你宴我请、把酒言欢。
为了斩断这公职人员被拉拢腐蚀的机会和可能,为了从根源上预防公职人员接受违规吃喝的现象,为了不被属下违规吃喝而让领导不知不觉中背了锅,更是为了避免出现典型案例中的违规吃喝后参与者暴毙,干脆对经常组织或付费进行违规吃喝的群体,也来个一刀切的禁止“不吃请,不请吃”、“任何时间不喝白酒”。
除了日常饮食的宴请,但凡上点档次的律师组局宴请,经常的参加者是不是经常包括这次被整治违规吃喝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自己被整治了,或是有可能被整治,就从可能被整治的可能或根源入手,要求经常组局宴请、消费的群体也一并参加整治,管你是不是也在上级的整治范围之内。这不就是典型的,一个得病全村吃药吗?
说那些规定律师不得饮酒,不得吃请的人,不明白法纪,不明白违规吃喝的范畴,应该是冤枉了他们。如果是从换位思考、利益考量出发,是不是就好理解了。
再深一步讲,要求和指导制定这些奇葩规定的有司领导、律所领导们,他们不过是为了避免被下属背锅而已。自己好不容易得到的官职,创办的律所,怎么能给下属推杯换盏、利益往来之间的违规活动背锅?既然是我的管理对象,管你们是不是整治的对象,管你有没有正当权益,干脆来个“一刀切”的禁止吃喝宴请。
于是乎,上述的通知“三连箭”就来了,上级要求的整治违规吃喝,到了下面就成了整治吃喝,到了有管理对象的,就是律师们也不得吃请、饮酒。严查公职人员违规行为的好事儿,经过一番歪嘴“和尚”掺杂个人利益的“念经”,非公职人员成了被整治的对象。
明明是整治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公职人员的专项行动,成了其管理对象律师群体的不准吃喝、外出吃饭。一些律所的领导,眼中也只有利益,明知道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本不合规不合法,却积极响应、“坚决落实”,俨然不顾自己的法律人身份,可叹啊!
说白了,就是眼见自己成了或要成为整治对象,就想法将被整治的后果转嫁给下属或是服务对象。这是一种懒政、没有担当的表现!如此层层加码、已经变味走样的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又何止波及到了律师群体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