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虎
身为律师,本应模范遵守法律,但他却先是故意转载诋毁他人的文章,被法院判定侵权后,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53岁的李凤鸣系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监事会监事,日前被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立案执行。
律师李凤鸣被渝北区法院强制执行。网络图片
2025年11月5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李凤鸣曾在其微信公众号“凤鸣律师在线”(1aw13751009160)转载《刘虎网络恶势力已成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一文,该文之措辞和表达已超过合理限度,李凤鸣的转载行为构成对刘虎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侵权责任。
故此,重庆市一中院判决李凤鸣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在其微信公众号“风鸣律师在线”(1aw13751009160)公开道歉,并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刘虎各项损失11000元。
此后,李凤鸣拒绝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25年11月27日,刘虎向渝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求包括:
1.被执行人李凤鸣在“凤鸣律师在线”置顶位置向申请执行人刘虎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并置顶十日。如逾期未履行,将经法院审核确定的道歉内容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费用由李凤鸣负担;2.被执行人李凤鸣赔偿刘虎各项损失11000元;3.被执行人李凤鸣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12月9日,渝北区法院对李凤鸣立案强制执行。
公开信息显示,李凤鸣系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监事会监事,其在公众号自我介绍要“做百年老店律师”。
网络检索发现,一年前,李凤鸣受邀在罗湖区法院为该院调解员做培训;两个月前,李凤鸣在南山区检察院就一宗盗窃案和一宗故意毁坏财物案开展公开听证会时担任听证员。
李凤鸣受邀在罗湖区法院讲课。网络图片
这样一位恶意诋毁他人,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律师,深圳司法官方是不是应该对其“敬而远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