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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刘源文称与朱才明是朋友,办业务时认识了公职人员胡显青,后介绍朱、胡两人认识。胡显青曾向朱才明借过钱,朱才明事后都告诉了刘源文。

一般来说,因为胡显青是公职人员,而且数额只有26000元,而且又长达15年没还。

因此,律师接到这样的案件,完全可以给胡显青打个电话,这既是查明情况,又可以减少诉讼案件,是一举两得之措。

2

按原告的说法,当时他和律师到派出所调取资料,民警找到上犹县有两位胡显青,同名同姓,相距只差两岁。

这是问题产生的起因。

既然如此,更是要确认哪个是本案的被告胡显青,因为事关案件胜败。

这里面有当事人辨认不当的原因,也有律师指导不力的原因。

有人说律师要承担主要责任,我是不太认同的,因为找合适的被告这是原告的事。

3

民间借贷案件,一般应让原告亲自出庭。

既可增加胜诉率,又能防止虚假诉讼,可惜,我注意到很多律师同行不这么做。

4

法庭上,胡显青妻子黄香莲女士作为代理人辩称:胡某青中风后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借条内容不是其所写;胡家人一直住在户籍所在的村里,不认识刘源文和朱某,也从未被朱某催过债。

这应当引起法官和律师的重视。

可惜,事实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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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显青妻子黄香莲女士提供了住院资料,胡显青2010年1月4日因为中风住进医院,借条落款的1月8日,他在ICU抢救,之后就偏瘫到现在,不可能跑出去借钱。

这个抗辩相当重要。

一般来说,这样的证据足以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让原告败诉。

但没想到,上犹县法院的承办法官或许是脑袋进水了吧?

6

接到一审开庭通知后,胡显青妻子黄香莲女士先后奔波于村委会、医院、法院、保险公司、律所等地。

可惜,这些证据都没感动法官那颗冰冷的心。

7

法院认定朱某所诉债务存在,判定胡某青判决生效15日内向朱某偿还26000元,并支付2024年12月16日之后产生的利息。

对此,被告代理人一定会反应强烈。

可惜,上犹县法院的承办法官和相关领导再次选择性失明,其实,不只是这个县法院,这样的法院和法官以及领导大把都是。

8

黄香莲女士一家遭遇的蹊跷案件,让村子里的人很同情。

2025年5月20日,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称其家庭为贫困帮扶家庭,村委会驻村干部陪同前往保险公司,调取了胡某青的保险报销信息,证明胡某青2010年1月4日因脑出血住院20多天,后诊断为脑偏瘫。

但法官不同情。

9

在媒体曝光后,这起案件迅速被纠错。

2025年5月23日晚,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下级法院出现重大错误判决的情况通报。

媒体应当采访过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犹县法院,可惜也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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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乌龙案件,就这样连闯9道关卡,最终出街。

你说怨谁呢?

另外,还有多少这样的乌龙案正在等待媒体曝光?

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