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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温度

晚上好,我是万能学爸~

最近,广州某中级法院官方微博上的一篇文章引发了轩然大波。

这篇文章名为《女儿曾以为人生就此毁掉……》,讲述了一个“司法挽救迷途少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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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真的像文章中描述的那样温暖吗?

看完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学爸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01

20255月,广州某中级法院的官方微博发布了一篇题为《女儿曾以为人生就此毁掉……》的文章。

文中以一封来自山东的手写感谢信开篇,讲述了一位刚成年的女孩因持刀伤害前男友获轻判,并在法官的“温情疏导”下“重获新生”的故事。

文章开头写道,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山东的感谢信。

信中,女孩父母感激女法官对女儿的“宽大处理”,并称女儿在法官的帮助下“重新找到了生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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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提到的女孩名叫小欣(化名)时年18岁。

2024年9月2日,小欣独自乘火车来到汕头,前往和男友约好的酒店,试图挽回提出分手的男友小杰(化名)。

然而,在酒店房间内,小欣的苦求复合并未得到小杰的回应。

于是,在两人的激烈争吵中,小欣情绪失控,拿出了提前购买的水果刀,划伤了小杰的颈部、面部及耳部。经鉴定,小杰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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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并非字面意义上的轻伤,它是一种严重的伤害程度。

例如,颈部轻伤一级需创口长度达10厘米或累计16厘米,面部轻伤一级则需单创口6厘米或累计10厘米以上。

看判定,小杰的伤势已经接近毁容,这样的伤害对他的未来生活和心理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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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中,主犯致人轻伤二级被判24年;

另一起案件中,男生用斧头击打妻子头部致轻伤一级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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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案件,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小欣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考虑到她是初犯,犯罪时刚满18周岁,且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法院最终判处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法官刘法官在宣判时表示:“对青少年犯罪,惩罚不是终点,帮助他们回归正途才是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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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在缓刑期间,小欣的情绪并未稳定,她多次对小杰进行言语骚扰,甚至发表极端言论。

按照规定,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她被撤销缓刑,甚至收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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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女法官得知情况后,没有选择依法处理,而是以“知心姐姐”的身份,与小欣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通话,耐心倾听、温柔疏导。

同时,她还联系了小欣的父母,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建议家长给予更多情感陪伴。

经过三次回访和多次电话沟通,小欣终于放下执念,找到新工作,表示要开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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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谢法官的帮助,小欣父母特意写了这封感谢信,而法院便以此为素材发布了宣传文章。

02

文章发表后,许多大V对案件的判决和处理方式提出了质疑。

他们认为,法院在处理此案时,似乎更多地关注了加害者,而忽略了受害者的感受和权益。

更有一位大V实名写文章向法院提出了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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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提前准备刀具,为什么没有考虑以“故意杀人未遂”定性?

女孩在缓刑考验期间存在继续骚扰被害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缓刑监管的相关规定,为什么没有撤销缓刑?

法官刘女士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不当、裁量失衡乃至渎职行为,法院有没有相应的监督或者调查?

在文章末尾,她还写道:“如果恶不会被惩罚,就是善受到了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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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也对女法官的做法表示了不满:

法官可以化身‘知心姐姐’挽救迷途‘少女’,那么谁来当那位受害‘前男友’的‘苦海明灯’呢?

光考虑到罪犯的人生可能被毁掉,有没有考虑到受害人的人生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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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质疑,法院的反应也引发了关注。

法院小编曾给大V发私信,要求他们删除质疑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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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做法并没有平息争议,反而让事情更加复杂。

最终,法院删除了那篇感谢信的文章,并将账号设置成一键防护,屏蔽了网友的评论。

从整个事件来看,法院的判决和处理方式确实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虽然教育、感化、挽救是司法的重要理念,但在具体实践中,不能忽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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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18岁的少女已经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非常严重,受害者的人生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温情审判”和对加害者的过度关怀,可能会让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03

此案引发的争议,本质是司法理念的冲突。

法律当然需要温度,但其前提是维护公平底线。

法官的知心姐姐角色越俎代庖,用个人情感替代法律尺度,只会削弱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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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此案并非孤例。

20248月,江苏某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同样引发讨论。

高三学生小玉因逆行驾驶电动车撞倒行人致其死亡,本应承担刑责,但检察机关以“备战高考”“积极赔偿获谅解”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联合多部门“护航”其升学。

听证会上,妇联专家称贴上犯罪标签不利于其重返社会,却未提及受害者家属失去至亲的终身创伤。

两案看似不同,内核却惊人相似:司法资源向“特殊群体”倾斜,用“温情”掩盖对程序正义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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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起女性暴力犯罪获轻判的案例,均被包装成社会关怀典型。

若司法因性别、年龄等因素“弹性执法”,无异于传递“犯罪成本因人而异”的危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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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天平不应为任何群体倾斜。

真正的司法温度,应体现在对受害者的救济、对罪行的公正惩戒,而非对加害者的无底线共情。

当法院删帖删评时,受害者的伤疤仍在;

当舆论沉寂后,司法的权威又剩几分?

网友评论:

网友1:

性别互换我都不敢再往下想了

网友2:

交通肇事倒是不一定和性别有关,因为交通肇事有一些认罪认罚和赔偿到位确实有不少不起诉判例。我身边的亲戚因为交通肇事没了,也是起诉前和解了不起诉了。

网友3

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快速介入,纠正违法判决,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网友4:

法律要对任何犯罪一视同仁,不管任何性别都一样的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