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1、司法员、综治专干、信访专干、禁毒专干,每一个岗位都不是吃素的。对于基层工作而言,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可以说是任务重、难度大、压力大。
一方面是几乎天天有事,处理好一件事,又来新的一件事,难有停歇;另一方面是难以预料后果,大事小事都不能忽视;还有一方面都是做人的工作,问题不能回避,矛盾必须直面。
所以说,这四个岗位都是重要岗位,都是难度岗位。想要接受,首先要评估好自己的能力水平,其次要评估好几个岗位之间的协同力;还有就是要评估好本职岗位的完成度。评估好了,再考虑怎么决定。
2、司法所对于乡镇很重要。特别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很好的话,能够从源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将小事解决在村里,大事解决在乡镇。
无论是乡镇党委政府,还是广大基层群众,都是非常需要的。
只是司法所在人财物等保障方面,还是有些欠缺,导致有些作用发挥得并不是很好。
尤其近些年来,有些乡镇司法所人员过度年轻化,农村实践工作经验不足,化解矛盾和群众工作方面存在不足。
3、司法所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也就是说,无论是派出所,还是司法所,其依然要接受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协调,这当然就会涉及到工作的安排。
其实,在一些乡镇街道,往往都是将司法所干部统一纳入乡镇街道干部一起安排,除了司法所的工作,还有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以及包村包片工作等等。
从这个角度来看,融入乡镇街道工作大范畴,是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
4、作为乡镇司法所,要想顺利开展工作,离不开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一般来看,乡镇司法所本身并没有多少人,有的可能就是1个人,还得要依靠乡镇安排基层人员予以协助。
否则,司法所本身庞大的工作任务也完成不了。比如矛盾纠纷调解,相关人群服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备案审查,普法宣传,等等。
所以说,从这个层面来讲,司法所就得与乡镇的平安办紧密配合、通力协作。
而且,在乡镇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各方面,也需要乡镇大力支持。不然,司法所又哪来那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呢?即使是相对独立的派出所开展工作,也离不开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支持。比如有些民间纠纷,仅仅靠派出所也处理不了,需要村里和相关站所部门紧密协作。
5、即使是做综治、信访、禁毒专干,有许多工作其实与司法所工作有关联,并不是孤立的。而且乡镇也不会只让你司法所人员专门去做这些专干,应该还有其他人员进行配合。毕竟这块工作任务量大,有好多事情也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比如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都是需要协作配合的。
尤其对于初到司法所的年轻干部,也可能是利用你的文字和电脑能力,辅助做一些文字上的工作。或者就是看中了你处理矛盾问题的能力。
6、基层工作有利成长。只要不想彻底躺平,只要还在乎前程、事业与世事、人情,有些事情不要分得太过清晰。尤其是在基层,不可能做得到完全的专人专职,很多时候就是“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的局面,不可能改变,因为要考虑治理体制,也要考虑治理成本。
有的时候,有些工作不仅于自身本职工作有利,而且还能够促进个人不断成长。在乡镇,司法所是一个锻炼人的地方,司法所也离不开综治、信访,这是相互的。
当然,即使是接受综治、信访专干工作,也要充分考虑司法所工作的人员安排,不然会存在问题。毕竟,司法所的本职工作并不轻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