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以下的故事纯属本号杜撰,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自己要是对号入座的话,纯属你的一厢情愿,跟本号无关。
律师界有同行相助的传统,尽管这些年秉承传统的人越来越少,但还是有一小部分人的。毕竟,物伤同类,兔死狗烹的道理,还是有几个人明白的,况且就算不是博爱,担心别的同行的遭遇哪天轮到自己身上的功利心理,也是要在同行遭遇不公待遇的时候,要出来在舆论上帮上一把的,尤其是,在涉及到职业权利和风险的遭遇上。
曾经,有位律师因为代理一刑事案件,虽然在案件结果上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也引来了办案机关的投诉,理由是认为律师在担任辩护律师中的一些言行存在违规违法情形。不过,律师认为,其作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是享有豁免权的。
有司的投诉,自然引发了律师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找律师谈话,据称定性很严重,是要责令停业一段时间的那种。谈话之后,律师就开始找别的律师,而且是经常在媒体上发声的那种,寻求帮助。后者也是不负期望,可能也是上面说的“秉承传统”的那类人吧,迅速根据律师此前的讲述,发文进行声援和法律讨论。
律师的遭遇在行业大咖的加持下,迅速引来了行业围观,不少律师纷纷通过自媒体讨论此事,一些法律界人员也参与进来,还有正式媒体也报道了此事。短短几天时间,律师遭遇的话题扩散开来,大有继续扩大舆论影响的趋势。
令人想不到的是(烟语君是早就预料到了),出来叫停这场热议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位律师,甚至对此前发文帮助其的律师或自媒体、媒体,发出了严厉警告,理由是自己此前的爆料内容有误,希望这个事情到此为止消除一切影响。
于是乎,此前那些帮助律师的文章,就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因为,支撑这些文章的基本事实,被事实的发布者撤回了,而是后者公开承认此前的爆料有误,这些文章岂不成了建立在“有误”事实上的评论文章?这是不是很像三十六计中的上屋抽梯、釜底抽薪?
可想而知,正在公益心满满、酝酿了一番遣词造句、虽然不求回报但也是没想到如此结果的一干人等,内心会作何感受,恐怕不是一句两句的心寒所能形容的吧?其实,这样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此前,曾有自媒体发文称,账号被某律师连续多日投诉,自己大感冤枉和寒心的理由是,有聊天记录为证,自己发布的内容,都是律师传递给自己的。没想到,通过自己的发文,律师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律师反过头来对付自己了,理由是要消除“不良”影响。这个事情此前本号也写过文章,忘记文章的名称了,老粉应该还记得吧。
很多网友都曾经询问过本号为何不写具体案例了,是否可以向本号爆料自己的案件进行评论,在遭到拒绝后甚至有人恶语相向,指责打着什么推进法治、社会公益之类的口号,都是骗人的。他们不知道的是,本号也是在吃过一次次亏后,不得不长得教训啊!
引用电影里的台词是,“群众里面有坏人啊!”曾有律师被一审法院以伙同当事人提交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为由司法罚款了若干万元,将自己收到的司法处罚决定书发到了群里,哀求大家扩散转发,本号还专门征求了其意见,其连称感谢。
没想到,本号仅是依据隐名化的法院司法处罚决定书写了篇评论文章,就收到了律师的恶语相向,要求立即删文。据她讲,上级法院已经撤销了对其的司法处罚,但也通知其消除相关的影响。尽管本号对相关信息进行了隐名化处理,尽管根本不求律师什么,客观上也曾经帮助了其,可还是被律师所不容,甚至被其认定是蹭流量、吃什么馒头。
类似的遭遇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再傻的人也会长点记性的,知道自己好心做好事虽然不求好报,就却可能给自己引来根本不必要的麻烦的。
曾经有位自称律师的粉丝添加好友之后,称自己有个案子两年多了,一直在申诉,一直没有结果,能否在公号给发布一下。本号的回复是,没法保证发布材料的真实性,如何能发布?其的回复是:无所谓了,死马当活马医的事情。随即,拉黑了本号......
以上说了这么多,不想指责什么,诚信也好,道德也好,本是自我约束的范畴,根本无法强求别人遵守什么。趋利避害,本是大多数人的人性共性,无论是之前的求人帮助,还是之后的责令删文,都是这一人性的体现,感到震惊或是寒心,说明自己的人生体验还没丰富,对某些人性抱有太多的不合理期待。
任何群体从业人员的品行,本来都是分为三六九等,不要因为某些人如此这般,就上升到群体的评价。当然,也不要因为某人从事了某个职业,就想当然的认为其具备了这个职业要求的从业品质。就像有的律师如此,可有的律师还是义无反顾的帮助同行,不能一概而论。
吃了一次次亏之后,本号也学乖了,凡是求助评论案件的,首先看看其自己有没有通过自媒体进行爆料。对于自己都不发声而只是求助别人帮自己的,基本可以断定,这是人家留了后手了。这个世界“聪明人”太多,人人都在研究或提防三十六计,肯帮助别人的人也就越来越少了!
最后再次声明,本文所举的例子均来自个人杜撰,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自己非要对号入座,纯属一厢情愿,跟本号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