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之托·重于泰山”

〇1

刑辩律师都是在助纣为虐吗?

真的有这种误解。

在一些人看来,既然犯罪嫌疑人涉及犯罪,这个人就是罪大恶极的坏蛋。而刑辩律师帮他们打官司、辩护,就是在帮助一群坏人,助纣为虐。

所以在他们看来,刑辩律师也是不可饶恕的,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这绝对是一种误会或者误解。是对刑辩律师、刑事辩护这份工作的误解,也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份的误解。

简单来说,这是一种对律师这份工作以及被告人身份的双重误解,才导致出现了上述困惑。

〇2

我们可以从两个问题来分析一下,大概就明白了:

  1. 1.辩护律师的工作问题

  2. 2.被告人的身份问题

第一、辩护律师的工作

既然法律规定了这份工作,作为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提供法律咨询,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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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权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谁也不能剥夺的。

更何况,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法院也没有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这个案件在程序上就是有重大问题的。

如果判得比较重,当事人选择上诉,二审法院是可以依这个理由,也就是他没有获得律师辩护权这个理由,来发回重审的。

这就属于一个重大的程序瑕疵问题。

由这个问题可以看出,辩护律师帮犯罪嫌疑人辩护,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落实,恰恰说明我们法治中国的建设还有很大的距离。

所以,辩护律师的工作是没有问题的。

只有把这个事情落实到位,才能显示出来我们法治建设做得比较到位。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律师帮被告人辩护绝对不是助纣为虐,而是合理合法地履行职责。

第二、被告人的身份问题

是不是只要涉嫌犯罪,这个人就必然是罪犯呢?是不是只要是罪犯,定性为罪犯之后,就必然是罪大恶极的呢?

其实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不确定的,都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比如,涉嫌犯罪并不一定必然就是罪犯。

因为有很多人涉嫌犯罪,最后经过办案单位的一再审查,最终确定这个人是无罪的,是清白的。

或者还有一些人是被诬告陷害的,那么他虽然涉嫌犯罪了,但是最终确定他是清白的、无罪的,那这个人根本就不是罪犯。

另外,即便已经确定是罪犯了,或者已经定罪量刑了,比如判了十年八年的有期徒刑,甚至判了无期徒刑……那么这个人也不见得就是罪大恶极的。

毕竟有些罪犯,他虽然犯罪了,但是这个人品很好、很正直,平时经常帮助人,只不过一不小心走上了犯罪道路,或者是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下被刺激之后,比如说杀人了。

那你说,这个人究竟是好人还是坏人?不好下结论。

或许有很多罪犯,他实质上、本质上并不坏,而且现实中很多没有涉及犯罪的人,他也不见得是好人。不少人尽管没有犯罪,他却是个人渣,比那些罪犯还差劲。

所以这里面是有两面性的,不是必然的。

〇3

经过上面两个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辩护律师只是一份工作。

他在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时候,只是履行职责,而且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见得必然是坏人。

所以说,“辩护律师帮人辩护就是助纣为虐”这个结论完全不能成立。

作者:

九章刑辩创始人;

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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