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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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近日,江苏居民徐先生路过小区西侧路口时,一个白酒瓶突然从天而降,摔得粉碎。徐先生立即报警,附近居民表示,并非第一次了,棚子上面都是酒瓶砸的垃圾,要是砸到人肯定没命了。

民警通过监控,并对酒瓶残留生物信息提取比对,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住在30多层的刘某。刘某供述,自己不想让家人知道偷偷喝酒,又懒得带垃圾下楼,便将空酒瓶高空抛下。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醒:高空抛物涉嫌高空抛物罪,即便未砸到人,情节严重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构成

要构成本罪,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物品必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抛掷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从建筑学角度来讲,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这些房屋或者场所既可能存在平层空间,也可能存在高层空间。

“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确区分的。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就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针对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5条规定: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修正后的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犯罪是对高空抛物行为刑事追责的兜底性条款,只有达到情节严重,高空抛物行为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如果达不到情节严重,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或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界限在实践中是相对难以把握的,法院在自由裁量时应当考虑行为的动机是主观泄愤还是客观的疏忽过失,抛掷的场所是人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还是人流量较小的无人地带,此外,还要结合抛掷物的属性(如质量、外形、危险程度等)来综合判断。

“情节严重”应主要从以下四个层面进行判断:

一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包括为发泄情绪实施抛掷行为的、多次实施抛掷行为的、经劝阻后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二是实施抛物行为的场合,包括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实施行为时人流量大的、在建筑物进出口实施的;

三是实施行为的危险程度,包括实施行为所在的楼层高度,抛掷重物、尖锐物、有毒有害物、高温液体等;

四是造成危害后果的程度,包括导致人身轻微伤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