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小米要退车的车主的主张,他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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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对4.2万元碳纤维前舱盖存在虚假宣传,应当退还定金、解除合同,并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理由是小米宣传该部件具有“空气动力学导流”和“优化散热”功能,车主基于此付费选装,但根据已经提车的车主自己实测发现其仅为装饰性结构,不具备宣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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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那选装价4.2万元 × 3 = 12.6万元;
小米现在给出的说理是,不是虚假宣传,只是“表达不够清晰”,没有主观欺诈;该前舱盖还是能提供了部分气流导出,也有“辅助散热”的作用,不是完全无效。
如果车主和小米对簿公堂,法院首先会审查小米是否明知宣传内容与实际功能不符,仍故意进行误导性宣传,若构成欺诈,法院通常会支持“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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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构成欺诈,但车主能够举证其购买决策基于小米前仓盖的不清晰宣传内容作出,且该配置属于整个购车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法院则可能支持退还费用或解除整车合同。
您觉得车主要求小米退一赔三,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