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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一档普法节目中,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官韩继升将“两行人相撞案”作为普法案例向大众介绍,并在节目中提出“行人安全距离”这一概念,引发网友的广泛讨论。许多网友担忧发问:“好好在路上走着,会不会因为没保持‘安全距离’卷入纠纷?”

5月10日,该事件出现反转,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回应称,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案情存在较大出入,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并就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向公众诚恳道歉。对此,法律人士认为,行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的提法超出大众常识,在逻辑上也不严密,此种提法并不合理。

法院在普法节目中错误使用“安全距离”概念、歪曲案件事实的表述,不仅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更暴露了普法工作的形式化与不专业。这场因“表述不当”引发的舆情海啸,折射出司法与公众沟通的深层裂痕,也为法治社会的普法实践敲响警钟。

案件的核心争议源于法院在普法节目中的失实描述。法官称刘某“突然转身往回走”,并认定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但后续公布的监控视频显示,刘某仅是缓慢转身站定,而王某因分心快步撞上。法院在未公开视频的情况下,套用机动车“安全距离”概念解释行人责任,将法律条文生硬移植到生活场景,直接触动了公众对司法“机械执法”的焦虑。

这种表述的荒谬性在于:法律从未规定行人间的安全距离标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安全距离”条款仅针对机动车,而行人互动具有随机性与低风险性。法官将交通法规类推至行人,既缺乏法律依据,也违背生活常识。网友调侃“行人需自带测距仪”“转身需打转向灯”,正是对司法逻辑异化的辛辣讽刺。

该案争议的核心,在于司法语言系统的”交通事故“,当法官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针对机动车的”安全距离“概念强行移植到行人场景,实质是法律术语对日常语境的暴力入侵。这种机械的法条拼接,如同将航空管制条例应用于广场舞场地,必然引发认知秩序的混乱。普法节目中”突然转身“的戏剧化描述与真实视频中老人迟疑转身的画面落差,更构成了对公众认知的二次撞击。

法院判决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刘某因转身未观察后方负主责(70%),王某因未尽注意义务负次责(30%)。尽管调解结果符合过错比例,但“安全距离”的表述却将法律推入“技术正确”与“常识背离”的矛盾中。

法律移植的失误背后,暴露出司法传播的认知偏差,法官试图用“安全距离”这种看似专业的术语提高普法权威性,却忽视了行人交通行为的非标准化特质,这种法律语言的“超速行驶”,最终在法律解释与公众常识之间制造了致命的追尾。

该事件的戏剧性反转,凸显新媒体时代证据呈现的吊诡,普法节目选择性地隐匿现场视频,用“突然转身”的文学化叙述替代客观事实,实质是司法权威对传播规律的屈从。当法官在摄像机前用语言重构案件事实时,已经不自觉地将法律叙事异化为流量剧本。这种证据展演的缺失,使得普法节目沦为法治版的“真人秀”,有冲突、有反转,唯独缺少真相的锚点。

因此,此次舆情暴露出普法工作的三大短板:事实表述失真、法律解释僵化、沟通渠道封闭。法院未在普法初期公开视频,仅凭片面描述引导舆论,最终导致“反转”与被动道歉。其教训深刻:普法须以完整证据链为基础,避免“口头叙事”误导公众;法律术语需结合生活语境转化,杜绝“法条搬运”;及时回应质疑,以公开促公正。

法院后续公布的监控视频,恰似照进黑箱的强光,画面中老人3.2秒的转身过程,将此前描述的“突发性”消解殆尽。这种证据的视觉化呈现与语言表述的鸿沟,构成对司法公信力的消解。更值得警惕的是,62%的受访网民表示“不再相信短视频普法”,反映出碎片化传播对司法权威的慢性侵蚀。

舆情退潮后,这场因7万元赔偿引发的普法危机,终以司法机器的自我纠偏画上句号。但当另一个法官再次面对摄像机时,是否记得法律传播不是剧场表演,每一个专业术语都需要经过常识滤镜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