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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让直行”

是交通规则

却有个别驾驶人忽视规则

行经路口转弯时抢行

事故往往就这么发生

3月13日,百色市右江区百兰路口,一辆轻型货车(皮卡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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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调取监控后还原事发过程,在事发路口,一辆皮卡车右转弯准备汇入主路,此时恰逢一辆摩托车通过路口,皮卡车驾驶人转弯行经路口时未减速观察,径直撞上了正在直行的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被撞翻倒地。所幸摩托车驾驶人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未受伤,仅是右脚被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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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让直行,皮卡撞翻摩托负全责!

皮卡车驾驶人陈某称,早上驾车从五塘出发接送孩子去四塘镇中心小学上学,返回家路上右转弯时,没有注意左后方来车情况,未减速直接进入路口就和摩托车撞上了。

执勤民警经勘查认定,皮卡车驾驶人陈某在右转弯过程中未避让直行的摩托车,导致事故发生,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辆行经路口时

如不提前减速、礼让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对车辆让行是具体怎么规定的?

法律知识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岔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岔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在灯控路口以及在无信号指挥的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

安全提醒篇

1、广大驾驶人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

2、“转弯让直行” ,但是部分直行的驾驶人也不要处于被“偏爱”就有恃无恐,觉得直行拥有优先权,在路口毫无顾忌的“猛踩油门”。直行车通过路口时也应当注意观察,减速慢行,相互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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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