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甸警方

原标题:一线传真|新街派出所查处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公然辱骂、威胁、恐吓他人

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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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鲁甸县公安局新街派出所

依法查处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

行政拘留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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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新街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

某村社微信群内存在辱骂他人行为

接警后

民警迅速启动处置机制

第一时间完成电子证据保全

并依法传唤涉案人员臧某、蒋某某接受调查

经查

臧某、蒋某某两名违法行为人

因长期对镇政府、村委等部门工作不满

便在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时

在微信群内以发送语音的方式

辱骂工作人员

造成不良影响

经询问

臧某、蒋某某二人对其在群聊内

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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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臧某、蒋某某两名违法行为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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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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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绝非法外之地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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