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未提出,可以反悔并主张赔偿吗?

「法律解答」

关于反悔权有争议,赔偿方面只字未提。

肯定观点: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

否定观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除外。[2]

故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务必要牢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在符合条件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并且固定好相应证据。否则,部分地方法院会视为劳动者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劳动者倘若想要主张赔偿,上述两种观点均没有给出任何正面的回应,从现有法律条文上来看也找不到任何依据,属于不合理的范畴,故而劳动者需要理性维权。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京高法发〔2024〕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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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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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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